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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2011年自考免考办理须知-自考

时间:2011-02-23 09:11来源: 作者: 点击:
国家承认,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等级证书”的考生,可按本规定免考部分课程,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现行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程门数的一半
  

  一、申请免考条件:

  国家承认,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等级证书”的考生,可按本规定免考部分课程,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现行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程门数的一半。

  二、申请免考所需材料:

  (一)IC卡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

  (二)用学历证书申请免考的需提交:

  1、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下情况,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补充材料:

  (1)《学历认证报告》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部队院校颁发的学历证书,需提供《学历认定报告》。

  2、由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的人事、档案部门提供的,加盖骑缝章的《血迹登记表》(其中包括课程名称、学分或学时、成绩及考试形式等内容)复印件,复印件封面上必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并有核对人签字。复印件上用于申请免考的课程前加“”标记。成绩证明无效。

  (三)用等级证书申请免考的考生,需提供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对拥有曾用名的证书,考生须提供标有曾用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免考费(按现行的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申请免考的时间和方式:

  考生于每年的3月1日—3月10(下半年9月1日—9月10日)登录进行免考申请。按要求认真填写用于免考的证书和免考课程等信息,若上述信息填写有误将直接影响免考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有考生本人负责。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获得我省电子考籍档案。

  2、无法认定的学历证书或等级证书。

  3、证书颁发时间据当次免考时间超过八年。

  4、考查课免考非公共政治课。

  5、免考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加考课程。

  6、免考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中未开设课程。

  7、学历证书与所学自学考试属同一学历层次、相同专业。

  8、二零零七年以后(含二零零七年)的学士学位外语证书。

  9、学历证书为二零零三年以后我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五、考生申请免考后需在石家庄教育考试信息网上查询免考结果(时间为上半年5月下旬、下半年11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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