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人力资源政策与法规》(课程代码:41760),主考学校新编教材尚未出版,2013年4月考试继续使用原指定教材《人力资源管理法规与“案”例》(高翔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因出版时间较早,书中援引法律法规部分有所变化。现就书中援引法律法规的考试命题原则说明如下:
一、已废除(或失效)的法律法规不列入考试范围。所涉及到的有:
1.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P10);
2.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P11);
3.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P13、P14);
4.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暂行规定(P22);
5.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P24、P25);
6.劳动部关于印发《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的通知(P57);
7.从事技术工种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规定(P65);
8.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P75);
9.劳动部关于试行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事假、请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几项规定的通知(P79);
10.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P191);
1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科委、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来华定居专家工作待遇等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P215);
12.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暂行办法(P220);
13.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经费有偿使用暂行办法(P220);
14.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P222);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P232、P238);
16.《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通知(P252);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P288)。
二、修订的法律法规中,修订的条文不列入考试范围,但未修订的条文列入考试范围。所涉及到的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P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P10);
3.技工学校工作条例(2010,P52);
4.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12月,P75);
5.工伤保险条例(2010,P130-13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9,P154);
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P163);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P202);
9.中国工会章程(2008,P202);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P210);
1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P265);
1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P285)。
三、新立有效的法律法规列入考试范围,所涉及到的有:
1.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2007年1月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月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6年1月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
5.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
四、新教材出版使用后,将按新的考试大纲要求命题,此说明即停止使用。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