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 来信人: 您好!来信(渝教育信箱[2018]2547号)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反映问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社会化培训问题。根据《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的通知》(渝组发﹝2014﹞8号)文件规定:(一)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二)各级干部和各高等院校、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您参加的在职研究生教育属于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由您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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