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原政协副主席毛绍烈昨受审 涉嫌受贿1138万余元,造成经济损失923万余元
被告人毛绍烈在庭审中 (刘新干供图)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5月6日,贺州市原政协副主席毛绍烈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在贵港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今年53岁的毛绍烈,在职研究生学历。历任广西贺县、县级贺州市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钟山县县长、县委书记、贺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副市长、政协副主席。因涉嫌渎职犯罪和受贿罪,于2012年3月26日被立案侦查。
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至2012年期间,毛绍烈利用其担任原县级中共贺州市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钟山县县长、县委书记、贺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之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工程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了陈纪普等37人送给的现金、银行卡、住房等财物,共计1138.0753万元。此外,毛绍烈在担任钟山县县长、县委书记、贺州市副市长期间,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923.382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毛绍烈的行为,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的庭审中,审判长就毛绍烈受贿的部分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就其受贿的证据,证人证言等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庭审预计持续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