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54人到会,符合法定人数
应到人数 61
实到人数 54
缺席人数 7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昨天下午完成全部议程闭幕。
会议经过表决,批准了省政府提出的2014年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决定罢免白恩培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确认许可检察机关对本届省人大代表、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原官渡区长刘毓新、原澜沧县长李正昌采取强制措施。罗应光因为新近出任玉溪市委书记,会议根据省长李纪恒的提请,决定免去他的省住建厅厅长职务。
会议还经过审议和表决,决定罢免我省选举产生的白恩培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今年8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十二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白恩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9月3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中央已决定免去白恩培领导职务,正在按程序办理。
9月24日开幕的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百如受主任会议委托,就罢免白恩培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罢免案作说明。
其中称,白恩培系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以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他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根据省委建议,决定罢免白恩培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第四十八条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经过讨论,决定提出罢免白恩培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罢免白恩培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表决结果是:52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1人未按表决器。
处理
确认对3名省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
会议还经过审议,确认许可检察机关对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李云忠、刘毓新、李正昌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认为,对三人采取强制措施,有利于全面查清他们涉及的案件事实,防止串供和证据灭失。
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云昆所作报告称,今年8月8日、19日和9月11日,省检察院先后送来3份报告书,分别报请省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刘毓新、李正昌、李云忠采取强制措施。鉴于当时正值省人大常委会闭会,因此报请主任会议研究决定,许可检察机关对三人采取强制措施,现报请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确认。
李云忠 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涉嫌受贿1123余万元
李云忠,男,1958年6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中共曲靖市委原副书记(副厅级)、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经初步查明,2009年4月至今年6月,李云忠在担任曲靖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曲靖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他人协调建设工程项目和工程款拨付,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收受他人贿赂1123余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受贿罪。
今年8月1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公告,称李云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9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云忠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刘毓新 原官渡区长收受房地产商贿赂170万元
刘毓新,男,1970年1月1日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共官渡区委原副书记、区长,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检察机关目前初步查明,刘毓新利用担任安宁市副市长、昆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官渡区区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他先后收受两家房地产公司所送人民币170万元。此外,他还涉嫌其他受贿线索待查。
今年7月29日,昆明市纪委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刘毓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刘毓新作为昆明市选出的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其代表资格已经在8月29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被罢免。省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经过审查,确认刘毓新的代表资格终止,并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告。
李正昌 原澜沧县长帮两企业逃税850余万元
李正昌,男,1976年10月14日生,拉祜族,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澜沧县委原副书记、县长,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检察机关目前初步查明,李正昌利用自己担任澜沧县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澜沧县付腊知了谷温泉建设项目转让过程中,他代表县政府,作为项目批准方及鉴证方,与两家公司共同签订6000万元成交的项目转让协议。
在明知两公司申报纳税过程中逃避税款情况下,李正昌仍接受请托,又组织三方签订了成交价为1000万元的虚假转让协议,并安排人代替他在虚假协议上签字,加盖县政府公章,促使两企业逃税850余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财政
批准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新增财政收入34.2亿元8亿用于经济建设
经过审查,会议根据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省政府提出的2014年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该方案,我省新增的省本级财政收入34.2亿元,将追加安排10亿元用于补充偿债准备金,安排8亿元用于经济建设及产业发展,安排3.6亿元用于社会保障及医疗卫生支出。
另外政权建设及维护稳定支出1.7亿元,教科文等事业发展支出1.6亿元,“三农”及防灾救灾支出1.5亿元,其他方面支出7.7亿元。
任免
罗应光不再任住建厅厅长
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两位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