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与注册
1.凡参加入学考试,成绩合格,被我校录取的在职研究生班学员,须持录取通知书及其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报到者,须提前向研究生部请假。
2.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并取消入学资格:
⑴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
⑵请假逾期超过一个月不报到者;
⑶经复查与招生条件不符者,或经查实在考试、录取中有舞弊行为者。
3.研究生学生证只证明本人的学员身份,作为进校听课、参加考试、借阅图书、缴费注册的凭证,不做他用。丢失者应向研究生部登记挂失,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生部核实,予以补发。
4.每学年开学时,研究生应持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内交费注册,因故不能按时交费注册者,须提前向研究生部请假,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转学
5.研究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如因工作变动或住宅搬迁造成就学困难,需转到其它教学点相同专业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转学前各门课程成绩一式两份),经原班主任和拟转入教学点同意后,由原班主任上报研究生部批准,并办理转学手续。
三、休学与复学
6.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休学:
⑴工作单位要求该学员休学者;
⑵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指定医院诊断,需休学治疗者;
⑶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7.学生休学应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或医院)出具证明,经班主任同意后,由班主任上报研究生部批准,并办理休学手续。
8.研究生休学以一学年为限,因病休学应以一学期为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学年。
9.研究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须提前一个月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的学生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证明其健康状况恢复正常。学生复学应由班主任上报研究生部批准,并办理复学手续。
10.休学期间延误的课程需及时补修并取得合格成绩,休学一年者应转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
四、退学与取消学籍
11.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⑴休学期满,没有申请复学者,或因病休学满一学年仍不能复学者;
⑵因各种困难不能完成学习计划者;
⑶经医院确认患有不能坚持学习之疾病者。
予以退学的学生,由班主任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部核准,办理退学手续。
新学年开学一个月以后退学者,我校不再办理退还学费。
12.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取消学籍:
⑴道德品质恶劣,不宜留校继续培养者;
⑵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十天以上者;
⑶考试作弊,找人代考或替他人代考者;
予以取消学籍的学生,由班主任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部核准,办理有关手续。
新学年开学一个月以后取消学籍者,我校不再办理退还学费。
五、奖励与处分
13.对品学兼优或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由班主任组织评选“优秀学员”,报研究生部批准后,发给荣誉证书。
14.对违反国家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政治表现不好,品质恶劣的学生, 由研究生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处分结论要告知被处分人,允许被处分人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于被处分人的申诉,研究生部有责任进行复查;对于无理取闹者,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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