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廊坊市建设局原局长、党委书记李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河北省纪委、河北省监察厅研究决定,给予李东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李东,男,1962年2月出生,汉族, 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5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毕业。曾任廊坊市政府工业科科长、廊坊市体改委副主任、廊坊市发改委副主任、廊坊市政府副秘书长。2008年8月起,任廊坊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2、廊坊市建设局原党委副书记、正处级调研员李洪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谋取个人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河北省纪委、河北省监察厅研究决定,给予李洪涛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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