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据新华社电4月13日8时30分许,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蒋洁敏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蒋洁敏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蒋洁敏,1955年10月出生于山东阳信,1972年参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是中共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第九、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成员。
2013年3月到2013年8月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组副书记。
2015年3月19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已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蒋洁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洁敏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标题:蒋洁敏今在湖北受审 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 今天在湖北汉江中院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