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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报考专升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签署定向协议书指南
2015-06-05 00:19 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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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签署定向协议书指南  2015年04月15日   来源:广西教育厅公众信息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源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签署定向协议书指南

      一、定向协议书及授权委托书下载。

      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网站(→民族教育司“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专栏)或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就业指导→“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栏),了解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须在招生单位拟录取后,由招生单位牵头并先行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再与我厅签订协议书。定向协议书打印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

      定向协议书应由本人签订,确实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需委托他人签订协议的,请自行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栏下载“授权委托书”,并由本人签字授权。

      二、定向协议书签订时间:2015年3月—10月。

      三、签订定向协议书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非在职考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 考生报名登记表 原件 一份 。

      2、 “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四份 。

      3、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面 A4 纸上) 。

      4 、如委托他人签订定向协议,提供“ 授权委托书 ”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面 A4 纸上)。

      (二) 在职考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

      1 、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一份。

      2 、“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五份。在职考生须先与在职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经在职单位签字盖章同意后方可到自治区教育厅签订定向协议 。

      3 、 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面 A4 纸上) 。

      4 、 如委托他人签订定向协议,提供“ 授权委托书 ”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面 A4 纸上) 。

      (三)协议书签订后,协议各方分别保存协议书原件一份,一份由录取学校存入考生档案。 考生负责将定向协议书原件寄送到各协议方 。

      (四)注意事项

      1 、考生签订协议时须自行备齐所需材料,我处不提供打印、复印服务。

      2 、考生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签订定向协议书,如委托他人办理,考生和被委托人应对所委托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或者由此出现的差错负责 。

      四、 非在职考生的户口、档案托管 相关要求。

      (一)如录取院校要求,考生需将户口、档案转入录取院校 。

      (二)如录取学校不接收考生的户口、档案,为方便管理,考生应将档案托管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亦可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的户口关系 。

      五、根据国家政策及定向协议规定,考生毕业后回广西自主择业。培养学校应按协议将毕业生派遣回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口、档案及党组织关系迁转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办理调整改派、档案户口党组织托管及毕业证书管理事宜。

      六、违约办理。

      (一)2013年以前(不含2013年)录取的毕业研究生申请办理违约,可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就业指导→“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栏)查看《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就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就业暂行办法》),按照《就业暂行办法》要求办理相关违约手续。

      (二) 2013年录取的毕业研究生申请办理违约,按照协议要求,首先向培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再报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三)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3]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4]5号),2014年和2015年录取的研究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七、相关部门联系地址及电话。

      (一)签订定向协议、违约政策咨询及办理: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南宁市竹溪路69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大楼508,515,512办公室),电话:0771-5815818、0771-5815415。

      (二)办理户口、档案、党组织关系托管以及改派、档案转递、毕业证学位证管理等事宜: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南宁市教育路3-1号),电话:0771-3859813,3839583,532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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