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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学校选调优秀在职教师10人公告
2015-06-25 02:15 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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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学校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在职教师10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 选调单位及名额

初中:语文1人、数学1人、英语1人、社会2人

小学:语文3人、音乐1人、美术1人

二、选调条件

1.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试用期、服务期人员除外)。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所任教学科及职称与选调岗位须一致。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职称或省级综合荣誉的可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日)。

5.中学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须具有下列其中一项的荣誉称号、奖励或学历:

①省级特级教师;

②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坛新秀、名师及培养人选;

③优质课评比获县级一等奖及以上;

④教育类硕士研究生学历。

7.金华市范围内的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须提供当地教育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8.所有报考人员都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选调方式

1.公开公告。在金华人才网、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金华教育网上刊登选调简章。

2.资格初审和考核。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社会发展局和学校成立选调工作小组,于7月15日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就教学业务和工作能力、教师师德等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

3.资格复审和报批。7月20日前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社会发展局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拟选调对象,经公示无异后报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办理相应调动手续。

四、报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符合条件人员于2014年7月5日前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任职当地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在职在编证明(金华市直范围除外),金华市范围内的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还须提供当地教育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是否在服务期或试用期内,一寸免冠照片2张等资料到相关学校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

中学联系人戴文忠,联系电话:89139391,13516967988小学联系人詹丽娜,联系电话:89007565,13566773308

原标题:2015年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学校公开选调优秀在职教师简章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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