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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开设“审判理论与实务班”和“检察法律实务
2015-06-30 07:37 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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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div=-1,id:0 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开始于2005年。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成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并成立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其中,在职法律硕士专门为广大政法部门法律人才提高学位层次设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符合广大政法部门人员提高学位层次和实务能力的需要。近年来,海大与辽宁省有关法院和检察院合作,分别成立在职法律硕士“审判理论与实务班”和“检察法律实务班”,在入学、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门和统一组织。

2008年,为适应大连市两级人民法院法官队伍建设和审判业务能力提高的需要,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起,大连市两级法院开始与海大联合举办以培养“法官型学者和学者型法官”为目标的在职法律硕士“审判理论与实务班”。2011年和2013年,海大与大连市及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分别签订协议,联合举办在职法律硕士“检察法律实务班”。在课程安排上,各实务班侧重专题性,力求体现高层次、实践性的特点;在课程教学上,除由本校高水平教师承担教学外,还聘请国内著名高校专家学者,并在课前组织任课教师进行专题性研讨,深化授课内容,以满足对高水平法官和检察官实际培养的要求。

截至目前,海大与省内有关法院和检察院联合举办的“审判理论与实务班”和“检察法律实务班”已培养学员逾百人。通过学校和实务部门成功的合作办学,不仅实现法官、检察官提升学位层次的需求,真正达到培养“学者型法官、检察官”与“法官、检察官型学者”的办学目标。同时,海大的法律硕士教育也得以将实务部门的教育资源引入校内,聘请包括法院和检察院在内的实务部门专家担任全日制法律硕士的实务导师,从而实现了在职法律硕士与全日制法律硕士培养教育的有机结合,极大地提高了整体培养教育的水平。这种有效的双向交流方式,探索出在职法律硕士教育的办学模式,促进了法官和检察官队伍专业能力的提高,走出一条适合实务部门的学位层次提高与实务能力培养的教育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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