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武执裁字第357号,将登记在海南华宇房地产实业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美舍河开发区华宇大厦1507号房的所有权过户到张树义名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予以注销原房屋所有权证。登报期限为十日。特此公告。
2015年6月15日
根据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武执裁字第354号,将登记在海南三友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龙昆北路金融花园d座801房的所有权过户到宋彦锟名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予以注销原房屋所有权证。登报期限为十日。特此公告。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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