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洁在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阿拉尔村、清水河村、拖拉海村、渝水河村、秀沟村村委会给村民普法,传递正能量。(记者 闫昭 摄)
陈永洁,女,汉族,40岁,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文化程度,现为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正科级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十九年来,她在被喻为“生命禁区”的青藏高原腹地——格尔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的青藏高原精神,凭着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和对检察官事业的无比执着与坚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践行着一位人民检察官的庄严承诺和神圣职责,维护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十九年来,陈永洁无怨无悔,敢于承担,用青春和热情证明着自己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和对党对人民的忠诚,诠释着新时代女检察官的靓丽风采。十九年来,她与同事们一起团结奋斗,共同为打造一流的检察官队伍而努力,给格尔木的检察事业带来了值得称道的工作业绩。
辛勤的付出换来了累累硕果,因工作成绩显著,陈永洁同志先后获得中宣部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的“最美人物---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全国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全国“十大最美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提名奖”、 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全省“十佳公诉人”、 个人二等功等国家、省、州、市各级政府授予的荣誉及嘉奖50多个,在青海检察战线上谱写了一曲壮丽的赞歌。
荣誉背后是沉甸甸的责任,是长久以来尽忠尽责、默默无私奉献结出的硕果。在工作过程中,陈永洁同志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一位人民检察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提高办案质量和部门办案效率,努力开展形之有效的创先争优活动。做到办案中精准把握法律要义,处理各种疑难案件不枉不纵,坚决维护人民利益,执法为民不离不弃。
2012年,基于陈永洁同志多年来过硬的办案素质及丰富的办案经验,格尔木市检察院将被告人马某某等十二人妨害公务一案放心地交给了她。这是一起由政府组织拆迁违法建筑引发的案件。该案参与人数众多(有近百人参加)、现场极为混乱,造成了八百多名公安民警和武警战士滞留现场5个多小时,使正在履职的多名公安民警身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在格尔木乃至整个海西地区都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开庭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部门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了庭审。陈永洁同志庭前准备充分,庭审中准确把握案件焦点,面对多名被告人的无罪辩解和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沉着冷静、层次清晰,准确地运用法言法语进行答辩,面对出现的新情况和与自己原来掌握的证据材料有出入的事实,她能够及时调整战术,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进行科学的论证和反驳,同时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她能够深刻分析该起犯罪的内在原因,起到了很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的人员对陈永洁同志的表现进行了打分评价,在收回的评分表中均为满分。陈永洁同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向社会各界充分展示了一名优秀公诉人的风采,得到了一致的好评。
陈永洁同志对事业有着执著追求和赤诚肝胆,作为公诉科科长,她处处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和科室干警。她经常告诉大家“案件无大小”、“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办案质量就是公诉人的生命线”。在陈永洁同志的带领下,公诉科全体干警凝心聚力、佳绩频传,他们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不仅办理了整个海西州60%多的刑事案件,还追诉、改变定性了多起案件,准确率为100%。尤其是在海西检察系统首推的多媒体示证,使其在办理重、特大案件方面如鱼得水、如虎添翼。
长期以来,陈永洁几乎每天在紧张忙碌中度过,工作中经常加班加点,彻夜不眠也是常有的事。但陈永洁从不觉得委屈,总是保持了充沛的精力和体力投入到工作中去。当记者问起,是什么促使着陈永洁能够做到这么优秀。陈永洁说:“我以我是一名人民检察官而感到自豪,我以能在检察官的岗位上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而感到由衷的高兴!我只是一名普通的检察官,尽着自己所能,将这份我所热爱的检察工作做好,为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这就是陈永洁,一朵盛开在高原的检察之花。(光明网记者 陈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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