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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2021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办法
2021-05-26 00:46 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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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安全、科学、公平、规范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准施策,稳妥做好2021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

  一、组织领导

  1.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制订工作细则,组织开展考核录取工作,并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

  3.各院(系)成立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以及对各类申诉的调查复议等。

  二、基本原则

  1.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科学选拔、公平公正。

  2.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对考生报考信息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严格考核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考核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考核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根据考生的具体生源地情况、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初试和复试方式,例如:现场或线上笔试、现场或线上面试、作品或材料审核分等。

  3.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生均须参加考核且考核合格。拟录取名单经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通过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示。经教育部最终审定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考核录取

  (一)基本要求

  1.各院(系)在考核前对考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考核,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每个考生须签订《考生诚信考核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核过程诚信。

  2.各院(系)严格按工作细则规定组织考核,应根据学科特点,认真研究考核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评分规则等。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3.考核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院(系)考核;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如有修改,必须签名,考核过程要有现场记录和签字。考核结束后,各院(系)须将评分记录等材料报送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

  4.各院(系)的考核专家组均安排在标准化考场教室进行,全程监控,录音录像。考核结束后,各院(系)及时向所有考核考生公布考核结果。如考生有申诉或质疑,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应有专人对考核录取结果负责解释。

  5.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3个月内,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二)考核方式和内容

  1.我校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采取网络远程考核方式或现场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原则上安排在3月底--4月上旬,具体以学院发布时间为准。

  2.各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考核内容,确保考核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网络远程考核方式和现场考核方式原则上应包括原招生目录公布的笔试科目覆盖范围,同时对考生的既往学业情况、外语听说交流能力、专业素质和科研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查。

  (三)成绩计算

  综合笔试成绩为150分,90分及格,综合面试成绩为150分,90分及格。

  最终考核成绩=综合笔试成绩*a%+综合面试成绩*b% (a+b=100),90分及格。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考核结果将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在研招办网站公布。

  拟录取原则

  考核合格的考生以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通过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由研招办统一对外公示。

  3.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

  1.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2.各级领导干部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相关规定,依法正确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各院(系)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考核工作,并加强对考核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

  3.学校加强对院(系)考核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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