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招生简章)
为满足西部大开发对高层次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更好地促进东西部交流与合作,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与浙江大学、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合作,从2006年开始联合实施了“西部地区干部MPA教育计划”,通过公开考试从西部地区选拔干部赴浙江大学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西部地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充分利用给予西部地区的优惠政策,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在我区招收在职攻读浙江大学2011年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西部地区干部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招生对象
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生,原则上2008年7月30日前取得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区内在编正科级以上公务员(2011年4月30日前任职),少数民族公务员放宽到副科级,年龄、性别、民族不限。
二、 报名时间及要求
考生在6月30日前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经处(西部处)预报名,同时提交填写好的下述材料:
1、《浙江大学西部地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班学习申请表》(附表一);
2、《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考生情况登记表》(附表二);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单位证明一份,要求写明如下内容:姓名,性别,年龄,在本单位工作的起始时间,实际工龄、行政职务等,并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三、考试
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参加全国联考。
四、录取工作
由浙江大学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的政策并结合考生的分数情况确定录取分数线,然后经浙江大学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后,择优录取。
五、学习时间及费用
在职学习为主,学制二年。每位录取学员须交纳学费、论文指导费、论文答辩费共3.3万元,其中: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浙江大学联合补助1.1万元/人;考生单位承担2.2万元/人(参照藏组[2000]468号文件执行)。
六、学位授予
学员完成全部培养环节,经浙江大学学位委员会表决通过后,颁发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证书。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网站:()
《浙江大学西部地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学习申请表》、《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考生情况登记表》均可上该网站下载,也可到区发改委地经(西部)处417、431室领取。
自治区发改委地经处(西部处)联系电话:0891-6331393
13989994342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学位委员会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