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考研报名缴费之后,都有同学报考信息填错需要退费,但是并不是所有情况都能退费,下面汇总了各省市的报名退费政策,供大家参考:
01 北京
考试费:
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收取初试费138元/人,招生单位(含免试生接收单位)可对复试考生(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
退费:
对于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已启动考务组织程序、安排考试资源,故一律不予退费。
对于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行或未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其缴纳的初试费由研招网对账结算后统一进行退费处理,所退费用预计于2022年12月底返还考生缴费时所用的支付账户。
02 天津
考试费:
依据津价费[2001]417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考务费30元/科。不同类专业报考费收费标准如下:
管理类综合能力科目的专业:报名费:50元/人,考务费:60元/人(30元/科 * 2科),合计报考费:110元/人。
非管理类综合能力科目的专业:报名费:50元/人,考务费:120元/人(30元/科 * 4科,注:考试科目为3科的专业由于第三科满分为300分,故考务费用按4科核算),合计报考费:170元/人。
退费:
1. 允许退费的情况
(1)因考生网上支付操作不当,或因网络原因,造成同一订单号多次重复支付的,除生效一笔之外其它重复支付的款项将进行退费。
(2)网上报名支付成功后,考生因个人原因进行了“取消报名”操作而造成的报考费退费。
以上两种允许退费的情况,退费操作由研招网系统统一进行,一般情况下退款会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还完毕,考生可在退款工作完毕后一个月内查询到账情况,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
2. 不允许退费的情况
(1)考生未按规定进行网上确认的,不退报考费。
(2)考生因网报信息不准确、弄虚作假等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导致未通过报考点资格审核或被招生单位拒绝报考的,不退报考费。
(3)考生已成功报名、缴费、信息确认但未参加考试的,不退报考费。
03 河北
考试费:
依据河北省相关规定,对在河北省报名考试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报考费160元/人。
退费:
对于取消报名信息(包括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期间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其填报报名信息时所缴纳的报考费以及因系统原因重复支付的报考费,将由“研招网”在数据核查全部结束后退回原支付账户。
04 上海
考试费:在本市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69号文件规定128元/人执行。
05 湖北
考试费:
初试报名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3〕215号)的规定,考三门的为130元、考四门的为190元,推荐免试生为190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为160元。
退费:
①考生报名缴费前应确认报名信息填报完整准确、报名资格符合要求、报考点选择正确,核对无误后再进行缴费。
②缴费后仍发现关键信息错误需要修改的,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25日22:00)前,取消错误的报考信息,并重新报名、缴费。考生重新缴费时,系统将自动完成多缴费用的退费申请程序,网上报名截止后,系统统一将多出的费用自动按原路径返还。
③考生多次重新报名、多次缴费成功,或考生因网上支付时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缴费等由系统按上述程序统一退费。
06 湖南
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按《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文件规定为200元/人。
退费:
下列四种情况可以退还报考费:
①已经缴费但信息无效;
②网报期间因系统原因导致多缴费;
③未通过网上确认;
④错过网上确认。
下列两种情况不予退还报考费:
①已通过网上确认,但被招生单位不予准考的考生;
②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
07 河南
考试费:
报考费112元/人。
退费:
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原因重复缴费、未进行或未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可退还报考费,其缴纳的报考费由“研招网”统一进行退费处理。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不予退费。
08 四川
考试费:
依据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相关规定,在四川省报名考试的考生,须交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180元/人。
退费:
(一)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确认或已网上确认未参加考试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二)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三)若因考生网上支付时操作不当,或因网络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将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名考试费。
(四)如果重复支付成功多次,请考生不用担心,除生效一笔之外其他重复支付的款项都会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退款。
09 广东
考试费:
除在暨南大学报考点报考暨南大学单独考试和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5400)、工程管理(专业代码:125601)专业学位,按每人300元缴交报考费外,其他所有院校专业均按每科40元缴交报考费。
退费:
已参加网上确认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费不予退还。若因考生网上支付操作不当,或因网络技术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将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考费。
10 山西
考试费:
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4]323号),在我省参加硕士研究生初试报名考试费标准为:4科每人次180元,3科每人次135元,2科每人次100元。
退费:
考生确认后报考费不再退还。
11 辽宁
考试费:
辽宁省各类考生报考费为每生150元,采取网上支付方式收取。报考费缴纳时间截止至10月25日,逾期不得补缴。
退费:
考生在网上报名阶段主动取消报名的均给予退费,网上报名结束前未取消报名的不再退费。
12 吉林
考试费:
按照我省有关部门规定,所有硕士研究生报考缴费标准均为每生200元。
退费:
1.考生未按报考点规定时间进行网报信息确认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2.考生未通过报考点或招生单位资格审查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3.已报名成功考生未参加考试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