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涂铭、李京华)仅仅就读自考,就读的专业即被学校取消,无奈选择退学的刘某将其就读的北京某民办高校诉至法院,要求该校退还全部学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记者14日获悉,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该校赔偿刘某各项损失3万余元。专科
原告刘某诉称,2009年7月,在招生老师推荐下,她报考了北京某民办高校的国际影视编导与制作专业,后被该校正式录取并办理了入学手续。然而第二学期期末,她被学校告知,因为新学期招生情况不好,并且原来的院长离职,该校决定取消国际影视编导与制作专业,让她转到其他专业或退学。无奈刘某只能选择退学,但学校拒绝给予任何补偿。于是刘某将该校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返还学费、杂费、书费、交通费、住宿费及经济损失14万余元。
北京某民办高校辩称,因刘某已经在该校完成了第一学年的教育,所以学校不同意返还该部分学费、杂费及书费。学校因**合并、生源不足,取消了国际影视编导与制作专业,但学校并没有让刘某退学,而是为刘某提供了转到与其原专业相近的其他专业,但是她不愿意接受,刘某是因其自身原因放弃了继续学习的机会。对于刘某主张的交通费、收入减少的损失等经济损失,学校也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与北京某民办高校实际存在着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但在实际履行上述教育培训合同的过程中,学校由于**合并、生源不足等其自身原因而单方取消了刘某所选定的国际影视编导与制作专业,致使刘某现已无法继续攻读选定专业从而实现订立教育培训合同的根本目的,显属违约,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综合考虑上述教育培训合同的履行情况及合同性质,认为刘某所交的学杂费,学校理应予以返还,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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