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罗湖区教育局、共青团罗湖区委联合在罗湖区学校召开罗炜、周天成“助人为乐阳光好少年”表彰大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张振方亲自到场给两个学生颁发奖励,分别给与两人各1万元的奖励慰问金。(1月13日《深圳晚报》)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本是一种传统,更是一种道德的规范和要求。原本天经地义的帮一把、扶一把的“举手之劳”,到了现在却成了稀缺资源,当然是社会诚信缺失和道德滑坡的必然结果。当扶起倒在地上的老者,都需要承担风险和需要超强勇气的时候,“基本规范”就有了“特殊动作”的标杆意义,在深圳益田村一个老人跌倒,无人出手相助,老人因此不治身亡的悲剧刚过去不久的情况下,罗湖区对两位少年的隆重表彰,就具有了“拔高”式的救赎之义。
江苏南京“彭宇案”后,彭宇在法庭后说的那句话,至今还让听者无比动容;河南郑州市“李凯强案”对“当与不扶”更是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当助人为乐需要旁人见证,或者手机拍照的情况下,助人为乐所承受的压力已经超越了道德的本能,而成为一种超越性的拔高。原本正常的现象,成为稀缺资源,拔高式的“善举褒奖”既是出于一种救赎式的无奈,也是出于功利性的拯救。
标准已经降低,重奖的作用就可能相当有限。正如我们时下流行的“感动人物”,究其事情本身来说,很多都是出于一种责任。比如报道“带母上学”的,比如捐献器官给父母的,比如新近感动了很多网友的“植皮妈妈”等等事迹,都进入了或高或低的“感动人物”。按说,他(她)们的事迹,换作任何一个人面对时,都会这么选择。但因为生活中有了太多的“虐待父母”“袖手旁观”的现象,责任和道德的底线已经一再退缩,“拔高”式的奖励,就有些矫枉之意。
但单纯的高奖倡导,其实并不一定能达到善举的回归。善举的实现,就像力的产生,必须基于双方面。比如对善举的不公,让善举承担意料外的成本,甚至善举没有善果而带来恶果,那善的实现和反馈就无以实现。关于感恩的话题已经讨论很多,关于“助学者没有博得被助者一封信的回报”问题的曾经热议,尽管于施善者可以有“大恩不言报”的道德要求,但对于被助者,却不能没有“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回赠。没有对善的配合、肯定和回馈,单方发力的力道就会越来越弱。
因此,道德的救赎首先应当是“自我救赎”。如果没有这种基础和认同,拔高式的“重奖”就只是一个孤本而无借鉴意义。现在的问题,不是不做而是不敢做的问题,强化做的一面而不消除“不敢做”的恐惧,那表彰的意义,就极其有限。因此,相比重奖而言,实现对善举的保护和救助,使善举没有任何负担和压力,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堂吉伟德(职员)
(新华每日电讯)
【免费咨询报名电话:010-6801 7975】
咨询报名MSN:xueliedu@hotmail.com
试一试网上报名
咨询报名QQ:
1505847972 | 1256358232 | 1363884583 | 1902839745 | 800072298 | 754854002 |
中专升大专 | 中专升本科 | 高升专 | 高升本 | 专升本 | 自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