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2011年春季继续对在中职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从2011年秋季起,对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学籍的自考级学生(包括非全日制学生)全部免收学费,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免除学费。
福建规定,对在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自考级学生,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免费标准。在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其学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的,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的标准免学费,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学费标准低于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的,按实际标准免除学费。
福建要求,在省财政统筹制定免学费补助资金具体分担办法的基础上,市、县财政要按照要求足额筹措落实免学费补助资金。中职自考级学生免学费资金财政补助标准:省属中职学校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2600元,省属以下学校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2100元;省属中职学校非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1200元,省属以下学校非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
福建严禁中职学校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对虚报学生人数、混淆学生类别、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将追究审核部门和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有关市县采取减少教育专项经费等惩罚措施。(记者 龙超凡)
(中国教育报 龙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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