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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1年公务员面试公告

时间:2011-02-11 15:25来源: 作者: 点击: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1年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我局2011年度录用公务员面试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在通过公共科目更低合格的考生中,根据入闱人数与录用计划数为3: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闱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及笔试更低分数线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㈠ 考生须在2月15日(周二)下午17:30前致电我局,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时未进行确认的,将视为放弃面试。

㈡ 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月18日(周五)前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寄达我局(复印件邮寄地址:宁波市马园路9号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707室,邮编315012;扫描件发送地址:wangb@nbciq.gov.cn;),进行资格初审。邮寄、发送材料时请在信封背面或电子邮件名中注明“×××(考生姓名)确认参加06016820××(职位代码)职位招考面试”(如李四确认参加0601682003职位招考面试)。邮寄复印件或发送扫描件后,请及时联系我局确认相关资料是否收到。须提供的材料明细如下: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应有笔试监考人员签字);

3. 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4. 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5. 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和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有资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复印件。如果考生对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部分材料确有困难暂时无法提供的,须经我局同意后,可在考察阶段提供;

6.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作经历证明等)。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无材料或缺少关键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㈢ 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如决定放弃参加面试,须于2月18日(周五)17:30以前告知我局。如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未告知我局的情况下私自放弃面试,我局有权将相关情况上报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记入考生个人诚信记录,供今后各单位招录时参考。

三、面试安排和要求

㈠ 面试时间:2011年2月24日

㈡ 面试地点:金纬宾馆,宁波市江东区甬兴东路16-18号(地图和乘车方式见附件2)

联系电话:0574-88118118(宾馆前台)、13566632183(钟老师)

㈢ 面试要求:

1. 考生面试的报到时间为2011年2月23日9:00——17:00,报到地点为金纬宾馆,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须提前与我局联系。

2. 本次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 考生报到时,须提供“面试确认㈡”中所列材料复印件的原件和考生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四张(背景底色系浅色,并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考生姓名和报考职位代码,要求字迹端正清楚),以作资格复审。凡材料缺失或不实者,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

4. 参加面试时,考生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㈠ 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占50%,面试成绩占50%;更后合成的综合成绩为百分制。

㈡ 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1. 体检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参加体检人数与录用计划数为2:1的比例,按更终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体检。

2. 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进入考察程序人数与录用计划数为1:1的比例,按更终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程序人员。

㈢ 体检时间

2011年2月25日

五、其他事宜

1. 我局将于2月25日17:00之前通过人社部网站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并于面试当晚(2月24日)电话通知所有进入体检程序人员,请考生时刻保持关注,并保证手机畅通。

2. 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务必按照面试当晚电话通知中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集合,逾时作弃权论,我局将按更终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体检人员递补。

3. 招考面试不收取包括体检费在内的任何费用,但交通费、食宿费需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如需入住金纬宾馆,则需提前预订并将考生身份告知宾馆,我局已与宾馆协商,将向考生提供更低入住价格。

4. 招录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021912、0574-87021413

5. 如对入闱面试人员情况有异议,请于2月18日下午17:30前向我局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欢迎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574-87021603。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一自考二月九日

附件: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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