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学期即将到来,对不少学生家长来说,弄清孩子该交哪些费是当务之急。记者昨从相关部门获悉,从2011年春季学期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44万名学生将免交作业本费。另外南京还将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除了小学、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提高250元外,高中、职校困难学生资助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
小学生初中生免交作业本费
据了解,新学期相关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不过新学期起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44万名学生将免交作业本费。
也就是说,小学生新学期免交22元的作业本费后,必须交的只有每学期80元的社会实践活动费;初中生免交35元的作业本费后,必须交的只有每学期100元的社会实践活动费,多退少不补。小学和初中的住宿生要另交每学期100元的住宿费。
普通高中教材(含磁带)费、作业本费仍按每生每学期320元收取,学期末结算,多退少补,军训服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按实收取。普通高中阶段开始收取学费,有三种不同的标准。一般高中(二星级以下)学费500元每学期;市重点高中(二星级)学费650元每学期;省重点高中(三、四星级)每学期850元,如学生交纳了择校费,则三年不用交学费。高中的普通住宿费标准也是每学期100元。
学校收费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
根据规定,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据了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费项目为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城市中小学,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普通高中代收费项目为教材(含磁带)费、作业本费、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军训服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有关部门强调,南京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格限制在省定范围内,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增设其他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学校在收取费用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不得盈利,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
加大贫困学生资助力度
记者昨天获悉,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南京将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除了小学、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提高250元外,高中、职校困难学生资助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
根据规定,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将由现行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750元,分别提高到小学750元(375元/学期)、初中1000元(500元/学期),各区县平均补助面要达到寄宿学生总数的10%。
南京市普通高中“助学券”的实施范围也将扩大。按要求,从今年新学期开始,各区县普通高中“助学券”的发放人数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数的10%。未达到10%比例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行认定补足。
此外,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新学期开始也将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只要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就可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更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残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关部门强调,新学期南京市各学校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同时,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按6%、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按5%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助学、奖学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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