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中文)
序言
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公理,保障国内的平定,成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本身及我们後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拟定和建立这一部宪法。本科
第一条
第一款 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构成。
第二款 众议院应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一次之议员构成,各州选举人应具有该州州议会中人数更多之一院的选举人所需之资格。凡年数未满二十五岁,或取得合众国国民资格未满七年,或於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住民者,均不得任众议员。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税额,应按联邦所辖各州的生齿数目比例分配,此项生齿数目的计较法,应在全体自由人民--包罗订有左券的短期仆人,但不包罗末被课税的印第安人--数目之外,再加上所有其他生齿之五分之三。实际生齿观测,应於合众国国会第一次集会会议後三年内进行,并於其後每十年进行一次,其观测要领另以法令规定之。众议员的数目,不得高出每三万生齿有众议员一人,但每州至少应有众议员一人 ; 在进行人囗观测以前,各州得根据下列数目选举众议员 : 新罕布什尔三人、麻萨诸塞八人、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垦殖区一人、康涅狄格五人、纽约州六人.新泽西四人、宾夕法尼亚八人、特拉华一人、马里兰六人、弗吉尼亚十人、北卡罗来纳五人、南卡罗来纳五人、乔治亚三人。任何一州的众议员有缺额时,该州的行政主座应颁选举令,选出众议员以增补缺额。众议院应选举该除议长及其他官员 ; 只有众议院具有提出弹劾案的权利。
第三款 合众国的参议院由每州的州议会选举两名参议员构成之,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参议员於第一次选举後进行集会会议之时,该当当即只管均等地分成三组。第一组参议员的任期,到第二年年末时届满,第二组到第四年年末时届满,第三组到第六年年末时届满,俾使每两年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改选 ; 若是在某州州议会休会期间,有参议员因告退或其余原因出缺,该州的行政主座得录用姑且参议员,比及州议会下次会议时,再予选举补缺。凡年数未满三十岁,或取得合众国国民资格未满九年,或於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住民者,均不得任参议员。合众国副总统应为参议院议长,除非在投票票数相等时,议长无投票权。参议院应选举该院的其他官员,在副总统缺席或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时,还应选举姑且议长。所有弹劾案,只有参议院有权审理。在开庭审理弹劾案时,参议员们均应宣誓或誓愿。如受审者为合众国总统,则应由更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接受主席 ; 在末得出席的参议员的三分之二的同意时,任何人不得被判有罪。弹劾案的讯断,不得高出革职及打消其接受合众国当局任何有荣誉、有责任或有俸给的地位之资格 ;但被判处者仍须听从另据法令所作之控诉、审讯、讯断及处罚。
第四款 各州州议会应规定本州参议员及众议员之选举时间、所在及措施 ; 但国会得随时以法令拟定或变换此种规定,惟有选举议员的所在不在此例。国会应至少每年会议一次,开会日期应为十二月的第一个礼拜一,除非他们通过法令来指定另一个日期。
第五款 参众两院应各自审查本院的选举、选举功效陈诉和本院议员的资格,每院议员过半数即组成可以议事的法定人数 ;不敷法定人数时,可以一天推一天地延期开会,并有权依照各该议院所规定的措施和罚则,强制缺席的议员出席。参众两院得各自规定本院的议事法则,赏罚本院侵扰秩序的议员,并且得以三分之二的同意,解雇本院的议员。参众两院应各自生存一份议事记录,并经常发布,惟各该院以为应守旧奥秘之部分除外 ; 两院议员对於每一问题之赞成或阻挡,若有五分之一出席议员哀求,则应记实於议事记录内。在国会开会期间,任一议院未得别院同意,不得休会三日以上,亦不得迁往非两院开会的其他所在。
第六款 参议员与众议员得因其处事而获酬金,酬金的多寡由法令定之,并由合众国国库付出。两院议员除犯叛国罪、重罪以及侵扰治安罪外,在出席各该院集会会议及来回各该院途中,有不受逮捕之特权 ; 两院议员在议院内所揭晓之演说及辩说,在其余场合不受质询。参议员或众议员不得在其当选任期内接受合众国当局任何新添设的地位,或在其任期内支取因新地位而增添的俸给 ; 在合众国当局供职的人,不得在其任职期间接受国集会会议员。
第七款 有关徵税的所有法案应在众议院中提出 ; 但参议院得以处理赏罚其余法案的方法,以批改案提出发起或暗示同意。经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法案,在正式成为法令之前,须呈送合众国总统 ; 总统如核准,便须签定,如不核准,即应连同他的异议把它退还给本来提出该案的议院,该议院应将异议具体记入议事记录,然後举办复议。倘若在复议之後,该议院议员的三分之二仍然同意通过该法案,该院即应将该法案连同异议书送交另一院,由其同样予以复议,若此另一院亦以三分之二的大都通过,该法案即成为法令。但遇有这样的气象时,两院的表决均应以附和或阻挡来定,而附和和阻挡该法案的议员的姓名,均应由两院别离记实於各该院的议事记录之内 。 如总统接到法案後十日之内 (礼拜日除外) ,不将之退还,该法案即等於曾由总统签定一样,成为法令¨准有当国会休会因而无法将该法案退还时,该法案才不得成为法令。任何呼吁、决策或表决 (有关休会问题者除外) ,凡须由参议院及众议院予以同意者,均应呈送合众国总统 ; 经其此准之後,方始生效,如总统不予核准,则参众两院可依照对於通过法案所规定的各类法则和限制,各以三分之二的大都,再行通过。
第八款 国会有权规定并徵收税金、捐税、关税和其余钱粮,用以偿付国债并为合众国的共同防止和全民福利提供经费 ;可是各类捐税、关税和其余钱粮,在合众国内应齐整徵收 ;以合众国的信用举债 ;管理与外国的、州与州间的,以及对印第安部落的贸易 ;拟定在合众国内一致合用的归化条例,和有关停业的一致合用的法令 ;锻造货币,调议其代价,并厘定外币代价,以及拟定怀抱衡的标准 ;拟定对伪造合众国证券和货币的处罚条例 ;设立邮政局及延造驿路 ;为促进科学和实用武艺的前进,对作家和发现家的著作和发现,在一按限期内给以专利权的保障 ;配置更高法院以下的各级法院 ;界定并处罚海盗罪、在公海所犯的重罪和违背国际公法的罪行;宣战,对民用船苹颁发捕押敌船及采纳反扑动作的特许证,拟定在陆地和海面虏获战利晶的法则 ;召募和维持陆军,但每次拨充该项用度的金钱,其有效期不得高出两年 ;配备和保持水师;拟定有开管理和节制陆水师队的各类条例 ;拟定召集民兵的条例,以便执行联邦法令,镇压叛乱和击退侵犯 ;规定民兵的组织、设备和练习,以及民兵为合众国处事时的管理步伐,但各州保存其军官录用权,和依照国会规定的条例练习其民团的权利 ;对於由某州让与而由国会遭受,用以充当合众国当局地址地的区域 (不逾十哩见方) ,握有对其一切事务的全部立法权 ; 对於经州议会同意,向州当局购得,用以修建要塞、弹药库、兵工场、船坞和其余须要修建物的处所,也握有同样的权利 ; --并且为了行使上述各项权利,以及行使本宪法赋予合众国当局或其各部门或其官员的各种权利,拟定一切须要的和恰当的法令。
第九款 对於现有任何一州所以为的应准其移民或入境的人,在一八O八年以前,国会不得加以克制,但可以对入境者课税,惟以每人不高出十美元为限。不得中止人身掩护令所保障的特权,惟在叛乱或受到加害的情形下,出於民众安详的须要时不在此限。不得通过任何褫夺公权的法案可能追溯既往的法令。除非按本宪法所规定的生齿观测或统计之比例,不得徵收任何生齿税或其余直接税。对各州输出之货品,不得课税。任何有关商务或纳税的条例,均不得赋予某一州的口岸以优惠报酬 ; 亦不得强制任何开往或来自某一州的船苹,驶入或驶出另一州,或向另一州纳税。除了依照法令的规定拨款之外,不得自国库中提出任何金钱 ; 一切公款出入的陈诉和帐目,应经常发布。合众国不得颁发任何贵族爵位: 每每在合众国当局接受有俸给或有责任之职务者,末经国会许可,不得接管任何国王、王子或外国的任何礼物、薪酬、职务或爵位。
第十款 各州不得缔结任何公约、缔盟或组织邦联 ; 不得对民用船苹颁发捕押敌船及采纳反扑动作之特许证 ; 不得锻造货币 ; 不得刊行纸币 ; 不得指定金银币以外的物品作为送还债务的法定货币 ; 不得通过任何褫夺公权的法案、追溯既往的法令和损害左券义务的法令 ; 也不得颁发任何贵族爵位。未经国会同意,各州不得对入口货品或出口货品徵收任何税款,但为了执行该州的查抄法令而有绝对的须要时,不在此限 ;任何州对於收支囗货品所徵的税,其净收益应归合众国国库利用 ; 所有这一类的查抄法令,国会对之有批改和监督之权。未经国会同意,各州不得徵收船舶吨位税,不得在僻静时期保持部队和兵舰,不得和其它一州或国缔结任何协定或左券,除非实际蒙受入侵,可能碰着刻不容缓的危急气象时,不得从事战争。
第二条
第一款 行政权利赋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任期四年,总统和具有同样任期的副总统,应照下列手续选举 :每州应依照该州州议会所规定之手续,指定选举人多少名,其人数应与该州在国会之参议员及众议员之总数相等 ; 但参讥员、众议员及任安在合众国当局接受有责任及有俸给之职务的人,均不得被指定为选举人。各选举人应於其自己所属的州内会议,每人投票选举二人,个中至少应有一人不属本州住民。选举人应开列全体被选人名单,注明每人所得票数 ; 他们还应署名作证明,并将封印後的名单送至合众国当局地址地交与参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应於参众两院全体议员之前,开拆所有来件,然後计较票数。得票更多者,如其所得票数高出全体选举人的半数,即当选为总统 ; 犹如时不止一人得票过半数,旦又得平等票数,则众议院该当即投票表决,选毕个中一工钱总统 ; 如无人得票过半数,则众议院应得意票更多之前五名顶用同样要领选举总统。但依此法选举总统时,应以州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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