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美国大选,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奥巴马在大选中获得338张选举人票,领先于共和党候选人麦凯恩的163票,当选为新一届美国总统。我倒是觉得,Obama的获胜倒是比较理想的结果,我支持他的理由:本科
1.麦肯恩已是“廉颇老矣”,尽管有丰富的经验,那有怎样?我不知道麦式的背景,从面相上看,至少在我看来,是通不过的!没有太多的亲和力。他在竞选中,使用的多是老一套的手法,以攻击Obama为自己贴金,在当今的信息如此发达、新闻舆论如此自由的社会,这一点着实不敢恭维!
2.Obama的胜利,是美国社会政治水平迈向新台阶的象征。“黑人”从此掌管美国社会,这至少给种族主义者以承重的打击。我相信,昨夜肯定是全世界的黑哥们的不眠之夜;就联身在广州的黑哥们也欢呼雀跃起来。
3.还记得高中历史和英语里关于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介绍,题为“I have a dream”演讲让世人为之振奋、为之激动;金的形象、金的气魄、金的铿锵有力的声音也鼓励着一代有志之士。我想,Obama的胜利,是金的延续,成功的延续;Obama的当选,是黑哥们的胜利,伟大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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