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8日电(记者林露)近期,国务院60个部门集体“晒”权力清单,涉及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235项。其中,教育部共有行政审批事项24项。记者统计发现,2013年以来教育部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共有8项,其中,取消审批的项目7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1项。
近两年,教育部进一步简政放权。据记者统计,2013年和2014年,教育部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各有4个,包括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国家重点学科审批、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审批以及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等。
近两年教育部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2014(4项)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备注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教育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
国家重点学科审批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教研〔2006〕2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研〔2006〕3号)取消—
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审批教育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
此为“高等学校设置、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外的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和国家控制的其他专业审批”项目的子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教育部
《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此为“省级自学考试机构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审批”项目的子项2013(4项)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合作办学机构聘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核准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取消—
高等学校部分特殊专业及特殊需要的应届毕业生就业计划审批教育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取消—
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调整的高等职业学校使用超出规定命名范围的学校名称审批教育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取消—
链接
24项教育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02001]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含独立**、民办高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02002]中央部属高等学校章程核准
[02003]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审定
[02004]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科名单审 核
[02005]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国内外人士名誉博士学位审批
[02006]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02007]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02008]高等学校教授评审权审批
[02009]高等学校设置、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外的本科专业和国家控制的其他专业审批2项子项
[02010]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章程修改备案核准
[02011]全国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审定
[02012]全国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学校招生计划、研究生分地区分部门分学校招生计划审批
[02013]国家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考试机构或其他组织合作举办境外考试审批
[02014]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和跨省招生生源计划审批
[02015]高等学校赴境外设立教育机构(含合作)及采取其他形式实施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审批
[02016]省级自学考试机构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审批
[02017]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审批
[02018]孔子**(课堂)设置及年度项目审批
[02019]“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认定
[02020]教育部工程中心审批
[02021]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审批
[02022]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审批
[02023]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认定
[02024]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审批
作者:林露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责任编辑:屈舒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