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名校自考双证本科招生简章
北京开能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开能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开能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目标:北京开能学校秉承“责任,奉献、高效、创新”办学理念,倡导“学习改变命运 知识创造财富”的校训,培养学生成为“高知识、高能力、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的管理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管理人才的基地。
学制:自考双证本科学制为1-4年。
校址及办学地点:北大资源大厦校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51号
人大名商大厦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55号
第三条 北京开能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开能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总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开能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北京开能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开能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开能学校自考双证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开能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北京开能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九条 录取专业前,将按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需接受开能学校入学笔试,笔试合格者可进入面试,更终按面试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2012年我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见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奖学金:我校设有开能奖学金、校长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勤工俭学: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
第十八条 关于助学贷款:我校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提供无息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高招咨询:
北京开能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9790938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开能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2012年北京名校自考双证本科简章(高中升本科)
· 2012年北京名校自考双证本科简章(专科升本科)
· 2012年北京名校自考双证本科简章(初中升本科)
北京名校自考双证学历招生电话:010-5979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