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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十二
2014-08-12 05:53 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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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十二

2014-08-06 10:01 来源:财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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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开始,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六、决算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更后一道程序。包括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

1.决算草案的编制

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

2.决算草案的审查批准

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例题•多选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的中央决算草案,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批准

B.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的中央决算草案,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

C.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

D.由乡级政府编制的决算草案,由本级人大审批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例题•判断题】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相关信息: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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