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从城镇化的角度解读意见,是看到了《意见》对进城农民的权利维护,而没有看到《意见》所折射出的城乡一体化意义。强调城镇居民的权利平等而忽视城乡居民的权利平等,是对意见的误读,既不利于城镇化,也无益于农业现代化。户籍改革追求的城乡居民权利平等,仅仅是城乡一体化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