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自主招生回归本质
北京**招生办公室主任 王亚章
日前,教育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多年来高校开展自主招生实践的基础上,本着兴利除弊、回归本质的原则,对自主招生进行新的指导和规范。因此,准确把握《意见》精神,认真贯彻《意见》要求,对于我们做好今后的自主招生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3年,教育部批准部分高校开展自主招生试点,作为高考招生改革的重要尝试,自主招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高考“一考定终身”的不足,为那些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提供了更多的进入优秀**学习的机会。但是,随着自主招生高校规模的扩大,高校对生源争夺的日趋激烈,以及自主招生制度自身的内生性和结构性因素,其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甚至成为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的温床。为了有效纠正自主招生实践中出现的种种偏差,使其回归正确的道路,《意见》对自主招生的理念、原则、规模、流程、操作、监管等做了一系列强调和规定。笔者看来,其指导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充分体现了保障公平的原则。我们知道,自主招生在以往实践中的“选优”,使其常常演变成高考前的“掐尖”,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考生的不平等竞争。同时,向中学分配指标的做法也对中学自身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虽然教育资源不均衡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但是高校在自主招生中对于优质中学的高度重视,导致了“强者愈强”,催生出一批“超级牛校”,客观上加剧了资源集聚效应,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
此次《意见》以促进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要求由考生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有关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机会均等的问题。所有的学生都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和兴趣申请资格。同时,中学也不必再分三六九等,而拥有同等的权利。而且,《意见》进一步明确,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要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这对于缩小地区差距具有明确的导向作用,也有利于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二是真正体现了科学选才的初衷。以往,无论是各高校自行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还是联考,从科目设置到考题设计,都日趋接近高考,再加上培训机构的推手作用,异化了自主选拔的科学性,使自主招生成为变相的应试招生。
针对这一问题,《意见》明确要求高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这就使得自主招生的“门槛”不再以学习成绩作为单一指标来确定。在考核中,明确不得采取联考方式,如需笔试的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评价作用,考核结果也将基于学生的潜力和能力,而不是自主招生考试的发挥。在录取中,对于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可以申请破格录取,也有助于真正实现“不拘一格降人才”。因此,《意见》对高校选拔特殊人才,既给予了政策支持,也指明了科学途径,对高校科学选才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实践意义。
三是切实保障了规范透明的要求。自主招生饱受社会争议、被人广为诟病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选拔规则不明晰、决策机制不健全、选拔过程不透明、监督监管不到位。
为了让自主招生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意见》一方面强调加强信息公开,将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另一方面强调严查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申诉和举报制度,完善管理办法,同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这将进一步确保自主招生的平稳有序和高校招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