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委2015年补充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至3
二、资格审查职位、地点及联系电话
1、资格审查职位: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标准研究职位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东城分局规划管理审批职位
2、资格审查地点和联系电话: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人事处812房间
联系电话:88073166、88073276
三、现场资格审查需携带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5年的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
3、京外“985” 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第1、2条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在读更高学历期间所获得的校级以上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补充录用公务员职位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须达到报考职位的更低合格分数线;
2、报考补充录用公务员职位的考生应当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
3、已确定为拟录用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不得报考;
4、不符合2014年11月6日发布的《北京市各级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的考生不得报考;
5、由于未通过资格审查而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通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6、资格审查当天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理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京外“985”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可将上述资格审查材料发送传真至010-68030564,并通过资格审查联系电话予以确认,待面试时备齐原件进行复核。
7、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