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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
2015-06-19 03:00 自考
北京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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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知识点:会计科目设置原则

2015-06-11 16:51 来源:财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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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法性原则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总分类科目:一般由财政部统一制定。

  明细分类科目:除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以外,可以根据本单位经济管理的需要和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自行设置。

  例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属于会计准则规定设置的明细分类科目。

  (2)相关性原则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

  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应根据企单位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注意:也不是所有的总分类科目都设置明细科目。

  例如:本年利润就没有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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