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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转考、免考手续办理须知
2015-08-09 23:05 自考
正文 北京自考转考、免考手续办理须知 北京自学考试网发布时间:2014-02-27 北京自考转考办理须知 一、转出手续 自学考试考生因故须到外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办理考籍转出手续。 若丢失成绩通知单,须先补办成绩合格证或成绩证明,再办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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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转考、免考手续办理须知

北京自学考试网  发布时间:2014-02-27  

北京自考转考办理须知
 
一、转出手续

  自学考试考生因故须到外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办理考籍转出手续。

  若丢失成绩通知单,须先补办成绩合格证或成绩证明,再办理转出手续。

  办理转出手续目的是在外省市专科毕业,并今后想返回北京续考本科的考生,在办理转出手续时,要申请将本科成绩另外打印成绩合格证或出具成绩证明。待在外省市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到北京市自考办成绩科办理恢复本科考籍手续,并到区县自考办重新补办准考证。

二、转入手续

  外地考生因故到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规定

(2008年修订)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形势的要求,经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有关

规定修订如下:

一、各类高等院校(指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以下同)专科以上

毕业生,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基础科)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

1、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2、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目前北京市自学考试在专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语文、英语(一)或英语(二

)、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一)或高等数学(工专)。

二、各类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等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

1、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即“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目前北京市自学考试在本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外语[英语(二)、日语(二)、

俄语(二)]、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本)、物理(工)、**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

三、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

的公共基础课。对于只因一门课程未合格而持有本科结业证书者,可以按专科生资格接考自学考试本科,但不能免考本科课程。北京

**、北京邮电**“无法按时毕业”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按相应的试点方案及实施细则执行。

四、各类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原来所学专业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相对应,则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如:

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

本);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

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五、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

有关专业课的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

六、现行执行期中的自考课程是同一门课(名称相同、代码相同、学分相同)即可在自学考试各专业、各层次中通用。

七、本规定中免考课程如与主考院校授予学位的规定不一致,拟申请学位的考生须按主考院校的规定执行。

八、免考手续的办理按免考手续细则执行。

九、本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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