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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自考毕业申报下月21日开始 须本人到现场办理
2017-06-30 20:03 自考
12月21日至26日,我省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进行自学考试毕业申报,申报须本人到现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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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12月21日至26日,我省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进行自学考试毕业申报,申报须本人到现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根据规定,申报毕业的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环节考核且成绩合格;课程免考、转考、抵免手续符合规定。

申报本科学历毕业的考生,除提供其专科、本科第一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必须提供以下两个证明材料之一: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由省级学历认证机构出示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此外,还要缴纳毕业审查及毕业证工本费50元/人。

另悉,凡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在我省必须取得专科考试不少于5门、本科考试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报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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