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自考生报名参加2018年研究生考试开具成绩证明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7-09-29 10:11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继(成)教院:
二、成绩证明申请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三、成绩证明所需材料
需要开具成绩证明自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需出具委托书)持以下材料: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主考院校应根据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考生合法权益。
附件: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