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综合报道]针对台湾民众申领大陆居住证,台湾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9月13日在记者会上称,在申报机制基础上,研议更加严密的安全管理机制。至于已申领居住证的台商、台胞大可放心,不会有立即除籍的可能。
本文图自台媒据中时电子报9月13日消息,大陆9月1日起正式实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其中,台湾居民居住证也采用18码,与中国大陆身份证相同,用于在陆证明身份,并登载个人指纹资讯。
邱垂正在记者会上表示,取得居住证实质上与大陆公民身份已极度趋近,赋予政治权利和义务。他声称,居住证发放实质上有意冲撞两岸条例有关“取得大陆地区户籍”的文义解释,而台当局也将积极研议“更加严密的安全管理机制”,近期会对外说明。
此外,邱垂正在8月30日的例行记者会曾表示,根据相关办法,申办居住证的民众无须在中国大陆设籍,领用中国大陆居住证者,尚无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之一的规定,不会有注销台湾户籍的问题。
媒体今天追问上述说法是否仍然有效、是否有违信赖保护原则。邱垂正表示,台当局理解台湾民众在陆求学就业有生活便利需求,但也提过,申领居住证有许多风险,请各界允许政府有研拟决策的时间,具体措施近期会及时对外说明。
值得一提的是,直到记者会结束后,邱垂正才补充说明,台当局现阶段研议的“修法”内容,只有在申报登记基础下,强化因应措施、加强管制,这些方案中并没有立即除籍的问题。
据了解,陆委会此前推动修订“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曾规定领有居住证人民需向主管机关申报,未申报者计划将罚款。
针对台胞申领居住证等相关问题,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9月12日在记者会上回应称,经不完全统计,9月1日起对台核发居住证至9月10日,已有2万2千多人申领;有关纳税问题,他强调,台胞不会因申领居住证,就改变在大陆的纳税身分,及负有全球所得纳税的义务。
同日,国台办主任刘结一受访认为,办理居住证是在办好事。他认为,任何一个真正关心广大台湾福祉的人,都不应该对居住证的事“说三道四”。
责任编辑:张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