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枪”绕不开的暗礁:枪支多寡与犯罪率关系并不明确
美国每年有三万多人死于枪击事件,禁枪立法运动基于这样一个对很多人来说都是显而易见的理论,即社会上流动枪支愈多,死于枪击事件的人就愈多。但这个显而易见的理论却很难经得住推敲。研究表明,社会上枪支多寡与犯罪率的关系并不明确。
华盛顿曾经实行了32年之久的禁枪令,谋杀率非但未减反而明显增加。更令人百思不解的是,愈是严格禁枪的地区,犯罪率居然愈高。2007年哈佛法律与公共政策杂志研究报告发现,世界上人均枪支最多的七个国家,年谋杀率是十万分之一点二;而人均枪支最少的九个国家中,年谋杀率却是十万分之四点四。不过,这些统计也不能证明严格禁枪或人均拥枪率同犯罪率增高何为因果。由于无法在理论与实际上证明民众拥枪率高导致犯罪率增加,禁枪运动积极分子长期来便力图说明宪法并未规定普通美国人都有权拥有枪支。
拥枪派的软肋:是“人民”还是“民兵”
在禁枪派苦于找不到事实根据的时候,拥枪派赖以为生的宪法条文也模糊不清,充满争议。在拥枪派中,势力最大的美国全国步枪协会坚持反对禁枪。该组织自1871年于美国成立,是美国最古老并持续活跃的民权组织,拥有400多万名会员,被称为是美国最强大的非政府机构组织,掌握大量选票和游说资源。
在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中,对个人拥枪权规定如下: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枪支)的权利不得侵犯。
过去两百多年来,美国人一直未弄明白,宪法第二修正案这段含糊文字中所指的“人民”,究竟是指普遍意义上的人民,还是特指前文所提保障各州自由安全不受联邦侵犯的州府“民兵”。这就给禁枪运动以口实,该运动称自己并不反对纪律良好的民兵持有枪支,但反对全民持枪而不加管理。
两派争论的是管制与否而非禁止与否
美国是世界上私人拥有枪支最多的国家,枪支泛滥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但是在美国,对于枪支问题的辩论,主要集中于如何管理,而不是禁止。在美国大约有4成左右的民众支持枪械管制,但是绝大多数反对禁枪。2004年特里竞选总统时播放的竞选广告是“抗枪打猎”,但特里其实是20年如一日投票支持管制的,但他从不说禁枪。
美国主张枪支管制的人各式各样,却几乎没有人要求法律彻底杜绝私有枪支,他们的各种立法建议旨在控制什么人可以买枪、对武器和武器拥有人实行注册、设立更严格的取得手枪的训练标准、以及对公民个人可拥有的武器种类给予限制。所以,大部分“禁枪”的舆论也只是在呼吁为枪支管制“立法”,而非彻底禁枪。
最高法历史性判决:“人民”有权持枪,管制违宪
面对百年来的争议,拥有最终裁判权的美国最高法院却仍然坚持法律的消极性,不主动介入。直到2003年,在华盛顿为联邦法院办公楼站岗的安全官迪克•赫勒对这项禁令提出质疑,将哥伦比亚特区告上法院。2007年11月,美国最高法院决定同意受理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禁手枪令是否违宪法一案。这是最高法院近70年来第一次审理类似案件。
这次,美国历史上最高法院首次对于个人是否有权拥有枪支作出了明确裁决。联邦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票裁决,第二修正案的持有和携带枪支权,是泛指所有的美国人(重罪犯和精神病人除外),为此华盛顿地区近乎全面禁手枪案违反了宪法。最高法院一槌定音,全面禁枪此路走不通。
不过,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史格利亚撰写的多数意见书指出:本次裁决并非给拥枪权开了一张绝对的空白支票,不能被看作是与长期以来的立场相对立,即重罪犯和精神病患不得拥枪;在敏感地区如学校和政府大楼不得携枪;以及贩卖武器时必须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