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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2-04-16 04:33 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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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闽教学〔2022〕9号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 2022-04-15 17:02 浏览次数: 字体显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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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 

  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考查 

  (一)时间 

  1.原定于2022年3月19日至20日举行的普通考生和原建档立卡考生的专升本文化课考试,因疫情影响推迟至5月7日至8日,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安排见附件。 

  2.退役**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须参加由招生院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联合命题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主要考查考生所报类别专业技能掌握情况,成绩满分100分,采用笔试形式进行,考查时间为5月8日下午3:00至4:00(详见附件)。 

  (二)考点 

  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考生和退役**生士兵考生的考点设在考生报名时所在设区市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具体考点由各设区市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设置。 

  (三)准考证 

  考生准考证号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方式生成,考生须于4月29日至5月6日凭本人账号和密码,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s://www.eeafj.cn/,下同)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熟悉考场并参加考试。 

  (四)成绩 

  考试成绩将于7月23日左右向考生公布,考生凭本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按规定申请成绩复核,但不查卷。 

  二、志愿填报 

  (一)招生计划。各招生院校要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综合考虑招生院校定位、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因素,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就业导向,合理安排招生专业及规模,重点安排产业升级和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招生,并向电子信息类、机械类、生物医学工程类、绿色环保领域和预防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养老服务管理、护理等相关专业倾斜。单独编制原建档立卡考生、退役**生士兵考生和获奖免试考生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章程。各招生院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校202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包含学校全称、校址,办学性质,招生专业、身体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资助政策、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信息,招收退役**生士兵考生的院校还需规定相关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要求及其他须告知事项。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我厅审核备案,于7月20日前在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招生章程的真实性负责。 

  请各有专升本招生任务的院校于4月30日前将本校专升本招生章程一式5份报我厅学生工作处,电子版发至邮箱:jytxsc@fjsjyt.cn。 

  (三)志愿设置。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考生、退役**生士兵考生以及获奖考生志愿均以院校专业为单位填报,设置常规志愿批和征求志愿批两个批次,每个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应按本人报名时所选的类别,填报该类别内的院校专业志愿,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 

  (四)填报时间。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与其报考类别相对应的专业志愿。 

  1.常规志愿填报时间。所有考生(含普通考生及获奖考生、原建档立卡考生和退役**生士兵考生)应于7月28日8:00至7月30日18:00填报常规志愿。 

  2.征求志愿填报时间 

  (1)未被常规志愿录取的获奖考生、原建档立卡考生和退役**生士兵考生,应于8月2日8:00--18:00填报征求志愿。 

  (2)未被常规志愿录取的普通考生,应于8月7日8:00--18:00填报征求志愿。 

  三、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高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招生院校投放达到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负责审阅并提交预录取意见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未报到考生的招生计划余额不再组织补录取。 

  (一)普通考生 

  1.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档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录取前,按照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成绩划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 

  2.先进行常规志愿批录取,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并组织未被常规志愿批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和录取工作。 

  3.征求志愿阶段录取结束后,生源仍不足的,由招生院校提出降分申请,经批准,公办本科高校可在该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可在该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招生院校专业志愿的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录取。 

  4.普通考生总分相同的,成绩排列的顺序依次按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2(包括高等数学、**语文、无机与分析化学、植物学、人体解剖学与生理学)、公共基础课1(包括**英语、专业基础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报考类别中的位次。 

  (二)原建档立卡考生 

  1.原建档立卡考生录取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和单独录取。录取前,按照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成绩划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同分考生按照普通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报考类别中的位次。 

  2.录取分为常规志愿批和征求志愿批两个批次依次进行。常规志愿批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并组织未被录取的原建档立卡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和录取工作。  

  (三)退役**生士兵考生 

  1.退役**生士兵考生录取将单列招生计划,招生院校按照考生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遇同分且相同志愿的考生一并录取。 

  2.录取分为常规志愿批和征求志愿批两个批次依次进行。常规志愿批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并组织未被录取的退役**生士兵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和录取工作。  

  3.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生士兵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并优先录取。 

  (四)获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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