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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财经**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2-04-28 21:27 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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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选拔工作方案》(内教高函〔2021〕20号)(以下简称“自治区方案”)部署精神和工作要求,为了做好2021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选拔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为了培养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激励和调动专科(含高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一部分品学兼优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升入本科继续深造和学习,一定程度地缓解专科层次毕业生供需矛盾。

二、工作机构

为了加强对专升本工作的领导,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专升本的各项工作,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一)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金柱

副组长:侯淑霞 梁荣

成 员:张学众 乔晓华 刘丽梅 王妍 田志馥

吴超 李红霞 王玉莲 斯琴图雅 刘成龙 刘少丹

(二)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张学众

副主任:乔晓华 刘丽梅 王玉莲 斯琴图雅 刘成龙

成 员:敖尼苏 格更娜 王佳琦 宝迪 李生华 智渊

三、选拔范围

(一)本校区学生

内蒙古财经**职业**及旅游**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2021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2.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截止到本学期初,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50%的应届毕业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3)就读期间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毕业生;

(4)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获奖学生;中国国际“互联网+”**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获奖学生。

(二)合作院校学生

符合《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选拔工作方案》(内教高函〔2021〕20号)选拔范围,且与我校签署2021年专升本选拔协议的院校指定专业2021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

四、招生比例及计划

(一)学生选拔比例

2021年,推荐院校各专业被录取应届毕业生总数(不含原建 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生士兵和免试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2%。我校根据自治区部署要求及学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办学条件、免试推荐人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人数、退役**生士兵毕业生人数、与合作院校毕业生等因素,在招生计划总量中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计划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 免试推荐录取范围

1.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以下奖项的具有专升本免试推荐资格: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一类赛的一、二、三等奖获奖学生;中国国际“互联网+”**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获奖学生。

2.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退役人员。

(三)继续实施好“专升本专项计划”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按照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数的一定比例,在招生总计划内单列计划,统一选拔、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各专业录取比例为50%。校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我校学生核建档立卡学生资格。合作院校建档立卡招生计划,在合作协议规定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总量范围内自行确定。

(四)退役**生士兵专升本选拔工作

各接收院校要严格落实退役**生士兵专升本招生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政策要求,对就读期间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的2021届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名以及取得高职(专科)学历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含预计在2021年秋季退役人员),各专业录取比例为60%。校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退役学生资格。合作院校退役**生士兵招生计划,在合作协议规定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总量范围内自行确定。

  五、选拔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资格审查及报名

1.合作院校学生报名及资格审查

合作院校的学生专升本报名资格审查及网上报名工作,根据自治区方案自行负责进行。

2.本校学生报名及资格审查

内蒙古财经**职业**的学生专升本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内蒙古财经**职业**和内蒙古财经**旅游**负责。按照谁负责谁公示的原则,各**对审查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内网公示,受理异议及投诉并进行复查、复核;凡有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专升本资格。公示无异议后,标注公示学生“考生类型”(普通/退役应届/退役/建档立卡/免试)后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学生名单格式和要求由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根据自治区方案要求,2021年全区专升本选拔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未履行报名手续的学生将不具备选拔资格,具体时间由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二)合作院校选拔办法

根据自治区方案及合作协议,合作院校自行制定本年度专升本选拔办法,将选拔方案公布至参加选拔的每位学生,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原则,推荐优秀毕业生至我校。对选拔结果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受理异议及投诉并进行复查、复核;凡有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专升本资格。

公示期结束后,合作院校将各自推荐专升本学生名单,以学校公文形式报送至内蒙古财经**教务处进行审核备案。具体需提供的学生信息按照我校提供的模板为准。推荐院校负责审核反馈学生毕业资格,对不能按期毕业的拟录取学生,要在回函中明确告知接收院校取消录取资格。

(三)本校选拔办法

内蒙古财经**职业**、旅游**学生将统一组织语文和外语考试,其中蒙汉双语授课专业学生外语考试单独。成绩的计算办法为:语文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外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平时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语文、外语及平时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后由高到低分按专业排名录取。总评成绩(小数点留2位数)相同者,依次考虑语文考试成绩、外语考试成绩。

建档立卡与退役士兵专项录取计划人数大于或等于该专业专项计划报名人数时,考生录取分数低于该专业普通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的80%,则不予录取。

学校将严格履行入学资格复查程序,凡在7月31日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经复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要依规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

(五)严格执行专升本选拔相关工作纪律

在专升本选拔过程中我校及各合作院校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按照教育部要求,对于专升本选拔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处理,

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最终录取

专升本最终录取名单以内蒙古财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并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文件名单为准。

六、日程安排

5月17日至5月21日,完成内蒙古财经**职业**、旅游**学生报名资格审核及公示。

5月18日至5月20日,完成制定分专业、分院校招生计划、与合作院校签订专升本选拔协议。

5月25日9时起至5月27日17时止,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报名的学生登录“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完成网上报名。

6月5日(暂定),内蒙古财经**职业**、旅游**学生专升本选拔考试,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月7日前,合作院校将各自推荐专升本学生名单,以学校公文形式报送至内蒙古财经**教务处进行审核备案。

6月25日前,接收院校将公示无异议且经推荐院校确认毕业资格的拟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

6月28日前,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审核意见与名单反馈各接收院校确认,同时报送教育厅。

6月30日前,接收院校将确认后的拟录取名单,按照“(四) 备案要求”报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备案。

7月31日前,教育厅下发正式公布备案结果,为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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