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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州省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安排(时间+流程)
2022-05-01 21:59 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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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普通类专升本 报名条件:

  (1)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2021年应届毕业生,且截止2021年8月31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或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2)身体健康;

  (3)思想品德良好;

  (4)学生在校期间过程性考核合格。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类专升本 报名条件;

  (2)贵州省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贵州省扶贫办系统数据为准)。

  (二)报名时间

  2021年3月25日-29日。

  (三)报名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院校报名,毕业院校负责审查考生报名信息是否准确、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院校的报考要求以及现场拍照等。考生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对其负责。请各高职(专科)院校主动与有关本科院校建立起“专升本”工作合作关系,确保“专升本”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退役士兵凭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毕业院校办理报名手续,毕业院校负责审查其相关证件和报名信息。具体要求按黔教函〔2021〕6号文件执行。

  3.符合免试条件的学生,在毕业院校报名,未参加报名的学生,视为放弃免试资格。

  4.所有考生都须参加专升本 报名(含退役士兵、普通类免试生、退役士兵免试生)。毕业院校在组织学生报名时,应分系、分专业、分班级、分时段进行,并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报名结束后,将有关资料报当地市(州)招生办。

  5.各市(州)招生办于3月31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库、考生照片等信息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二、考试科类

  考试分文史和理工两大科类。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英语和专业课;理工类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英语和专业课。各科分值均为150分,总分为450分。报考体育、艺术专业的考生可以任选一科类参加考试。

  三、文化考试

  (一)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高等数学和英语。

  (二)文化考试科目参考资料。

  1.英语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新编实用英语》(第四版、第二册、孔庆炎 刘鸿章主编、书号9787040394375),不考听力;

  2.**语文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语文》(第四版、孙昕光主编、书号9787040504392);

  3.高等数学以各校所用的理工科数学教材为参考,考试范围为“一元函数微积分”。

  (三)文化考试、评卷工作

  1.考试由各市(州)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日程安排:

2021年贵州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文化考试日常安排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4月17日9:00--11:30**语文

9:00--11:00高等数学

15:00--17:00英 语

  2.各市(州)招生办于4月18日将考试答题卡统一送贵州师范**(宝山校区)评卷基地 ,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评卷。

  (四)文化成绩划线

  1.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含退役军人)的文化考试成绩和全省“专升本”招生计划数,按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最低文化合格分数线,文化合格分数线将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

  2.考生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查询文化考试成绩,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才能填报志愿,同时参加专业考试。

  四、志愿填报

  (一)填报志愿时间:考生(含退役军人、免试退役军人)于5月7日00:00至10日18:00通过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填报志愿。

  (二)专项计划安排在第一批次录取,普通类专升本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

  每个批次考生只能填报1所院校1个专业志愿。符合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同时填报两个批次的志愿,但两个批次志愿所填报的学校必须是同一所学校,且所填报的专业相同或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的两个专业(以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若考生两个批次志愿所填报的学校不是同一所学校,或虽为同一所学校但所填报的两个专业的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考生只能参加第二批次志愿(即普通类专升本志愿)的专业考试,所填报的第一批次志愿无效。

  (三)志愿填报要根据《2021年贵州省“专升本”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代码)表》填报,填报的专业须符合招生院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请仔细阅读各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按要求填报,以避免造成所填报的志愿无效。

  五、专业考试

  (一)专业考试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命题、考试、评卷)。4月15日前,各招生院校要将招生章程上报省招生考试院(邮箱:260998788@qq.com),经审查合格后,于4月20日前在本校网站上向考生公布,同时公布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参考书籍和咨询电话等有关内容。

  (二)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于5月17日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在报考院校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三)各招生院校负责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招生院校的报考要求,不得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四)专业考试时间:2021年5月18日。

  (五)各招生院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各专业(或按科类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招生院校只能选择一种划线方式),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六)退役军人文化分数不低于全省同科类最低文化合格分数线的80%,专业分数不低于所报考学校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的80%。

  六、资料报送

  (一)各有关院校于3月31日前,将《“专升本”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表》(附件4)、《“专升本”免试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退役士兵的身份证、户籍、高职(专科)毕业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二)各有关院校于5月24日前将《划线说明》、《“专升本”专业成绩上报表》(附件6)、《“专升本”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附件7)、《“专升本”专业考试情况统计表》(附件8)各一式3份密封(电子版光盘和纸质版),分别上报省招生考试院保密监察室、信息处和普招处。

  七、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二)专项计划安排在第一批次录取,普通类专升本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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