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监会网站显示,徽商银行宿州桥支行存在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违法行为,银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为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宿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桥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宿州银监罚决字〔2017〕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桥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王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行政处罚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行政处罚决定
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宿州监管分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