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6 09:19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各相关街道、泽雅镇社会事务办:
为确保2023年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及时、准确发放,根据《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浙移领办〔2022〕33号)规定,现就做好移民后期扶持人口2022年度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的范围
上一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后期扶持范围且登记到人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二、复核的内容
2017 年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后,《浙江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浙移领〔2006〕2号)第十一条中有关“人口核定登记后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其他核减要求作如下调整:
(一)对扶持对象中的死亡人员(如果对死亡的移民不熟悉的,为方便村里报送,可以将2022年度以及2023年1月份全村死亡名单上报,由民政局移民服务中心从上报的名单中筛选死亡的移民名单)或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公职(财政供养)人员予以核减,扶持对象一经核减,不再享受扶持待遇。
(二)扶持对象因犯罪服刑的,服刑期间予以核减,刑满释
放后予以恢复,继续享受后期扶持待遇,服刑期间停发的后期扶持资金不予补发。
扶持对象无法确认其移民身份信息的,扶持资金可以缓发,待移民身份信息确认后,前期缓发的后期扶持资金予以补发。
核减的扶持资金纳入项目扶持资金专户。经核定的核减人员直补待遇于2023年1月1日起取消。
三、复核的程序
1.复核工作采取零报告制度。
2.核减人员经村(社)公示后,以村(社)为单位将复核情况上报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汇总后,将复核表(附后)连同核减人口花名册一并上报区移民办核定。
3.上报材料必须经村、乡镇(街道)相关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有关要求
1.完成时间:各乡镇(街道)在2023年1月31日前(请镇街社会事务办负责),将经审核的各村《核减人员名单》报送至区民政局移民服务中心(区行政中心14幢202室,联系电话:88529983)。
2.明确职责: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年度复核工作,程序到位,杜绝因工作组织不力或人为因素造成的瞒报、漏报、迟报现象,切实维护移民的合法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3.复核工作完成的效率和质量,将与年度移民资金项目编排进行正向挂钩。
附件:1.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扶持人口年度复核统计表
2.《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扶持人口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浙移领办〔2017〕1号).pdf
3.《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浙移领办〔2022〕33号).pdf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