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河源市移民局、惠州市移民办:
为深入推进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实施,充分发挥省级示范项目带动作用,现将《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省级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积极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省级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
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省级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试行)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水移民〔2018〕208号)、《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1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促进水库移民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粤水移民〔2018〕13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水移民〔2021〕12号)要求,结合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工作部署和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省级竞争性立项的工作要求,突出绿美广东引领,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统筹整合、整村推进,集中打造一批美丽家园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项目,引领全省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促进移民群众增收致富,不断提高移民生产生活水平。
(二)目标任务。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建成美丽家园和产业转型升级省级示范项目若干个,达到示范项目所在地主导产业突出、居住安全宜居、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配套、人居环境优美、综合治理到位、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带动全省移民后期扶持业态更加多元化,扶持资金资源统筹整合机制、利益联接机制成熟有效。
二、总体原则
(一)规划引领。结合当地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规划,立足移民村资源禀赋,优先选择具有一定特色和优势、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基层和移民积极性高、示范带动效应好的项目用于申报省级示范项目。
(二)强化统筹。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以美丽家园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项目为抓手,加强与其他部门及社会资金统筹,落实相关部门责任,集中投入。
(三)绩效优先。以资金投入绩效为导向,重点支持移民人口较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较好的项目。
(四)竞争比选。按程序竞争比选后确定示范项目,公示无异议后以项目为单位安排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当年未纳入省级示范的项目次年可继续申报,也可由当地作为本级项目实施。
三、资金来源和建设项目
(一)资金来源。从2023年起,省每年从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中安排不超过9亿元(其中2023年约6亿元)用于省级示范项目建设。
(二)建设项目
1. 美丽家园项目。支持范围:省级示范项目支持受益移民人口(实际领取直补资金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下同)200人及以上,已纳入当地乡村振兴或美丽乡村规划,或暂未纳入规划但具备相应资源、资金统筹投入条件且承诺纳入规划的移民村。通过示范项目实施,建设居住安全、生活方便、风貌特色、环境优美、文化鲜明的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具体建设项目详见附件1。
2. 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支持范围:省级示范项目支持受益移民人口200人及以上,已纳入当地乡村振兴或产业发展规划,或暂未纳入规划但承诺纳入规划,或不能纳入规划但有条件发展“一村一品”的移民村,以及受益移民人口低于200人但通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多村组合后,能实现直接受益移民人口500人及以上的项目。坚持宜粮则粮、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旅则旅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移民持续增收。具体建设项目详见附件2。
四、申报资金限额和条件
(一)单个项目申报资金限额。可以单个移民村申报,亦可多个移民村联合申报。单个项目申报资金额度按项目受益移民人口规模控制:受益移民人口200人至500人的,不超过1000万元;500人至800人的,不超过2000万元;800人以上的,不超过4000万元。
(二)市级申报资金限额。各市申报资金限额,与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指标人口、资金支出进度挂钩。上年度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支出率(直补资金和项目资金合计,截至当年3月31日数字财政系统显示的支出率,下同)达到95%(含)以上的地级以上市,可申报次年不高于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指标人口每人1200元的省级示范项目。支出率在90%(含)至95%之间的,可申报次年不高于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指标人口每人900元的省级示范项目。支出率在85%(含)至90%之间的,可申报次年不高于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指标人口每人600元的省级示范项目。支出率在85%以下的地级以上市,不得申报次年省级示范项目;但地级以上市支出率在80%(含)至85%之间,且单个县(市、区)资金支出率在95%(含)以上的,单个县(市、区)可单独申报次年不高于该县(市、区)大中型水库移民指标人口每人900元的省级示范项目。具体情况见下表。
各市申报省级示范项目资金限额表(单位:万元)
序号
市
大中型水库移民人数(人)
支出率95%以上可申报限额
支出率90%-95%
可申报限额
支出率85%-90%
可申报限额
1
广州市
31088
3730
2800
1870
2
珠海市
3244
390
290
190
3
汕头市
16860
2020
1520
1010
4
佛山市
3426
410
310
210
5
韶关市
68771
8250
6190
4130
6
河源市
221658
26600
19950
13300
7
梅州市
102269
12270
9200
6140
8
惠州市
151261
18150
13610
9080
9
汕尾市
79644
9560
7170
4780
10
东莞市
23717
2850
2130
1420
11
中山市
2723
330
250
160
12
江门市
56717
6810
5100
3400
13
阳江市
61784
7410
5560
3710
14
湛江市
223266
26790
20090
13400
15
茂名市
145591
17470
13100
8740
16
肇庆市
39452
4730
3550
2370
17
清远市
99749
11970
8980
5980
18
潮州市
24357
2920
2190
1460
19
揭阳市
62440
7490
5620
3750
20
云浮市
32388
3890
2910
1940
合计
1450405
174040
130520
87040
注:申报限额在十位数上取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