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财政激励政策的通知
荣政发〔2023〕5号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财政激励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荣成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财政激励政策(试行)
为充分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健全激励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普惠类政策
1.鼓励工业企业“小升规”。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当年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纳统后次年营业收入增幅在10%(含)以上的,再给予不超过2万元奖励。总量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梯次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对新认定的各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服务型制造示范、绿色工厂、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首台(套)、首版次产品等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总量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3.鼓励开展“成长贷”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由安信担保为挂牌企业股权融资提供担保,合作银行为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给予企业1%的贷款贴息,给予安信担保1%的风险补偿(新三板挂牌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总量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
4.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总量不超过4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产学研合作。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签订技术合同,且经科技部门备案并完成,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他企业分别按照实际支付金额30%、25%、10%的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市内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按照符合兑现条件的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5%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5万元。我市中小微企业或创业(创客)团队在科技创新活动中,通过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预约使用科技服务机构科研设施与仪器进行检验检测、试验、分析等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使用方20%补助,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总量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对年度新纳统和已在库企业年营业收入增幅分别排在前五位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3万元扶持。总量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7.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且年度内获得新授权国内发明专利10件、8件、5件、3件(含)以上,给予不超过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同一年度同一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件专利限享受一次。对上级部门通报的荣成市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贡献率达到5%以上(含5%)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2%-5%(含2%)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贡献率相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再给予1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同一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按照新增核准公告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数量,给予地理标志商标持有人适当奖励。总量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支持企业参展、贸易促进活动及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参加当年度我市国际市场开拓计划中的展会展位费,以及参加商务部门组织的招商推介、采购对接等相关贸易促进活动的交通费、场地租赁费给予支持;对外贸出口企业按其年实际投保费用给予支持。总量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9.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突破发展。对年内被认定为省级、威海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公共海外仓等新业态主体的,一次性给予扶持;对运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并产生纳入我市货物贸易统计的企业所发生的入驻平台相关费用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1210、9610、9710、9810)业务;支持2022年1月1日以后注册且符合条件的外贸平台。上述企业产生的货物贸易需纳入我市统计。支持企业争取海关AEO认证,对于获得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总量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0.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对规模大、影响力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好的直播电商基地,给予运营费用支持;对举办直播电商促消费活动的组织方,给予活动费用支持;对开设线上零售店铺的企业,根据实物网络零售额给予推广费用支持;对举办公益电商培训活动的组织方,给予活动费用支持。总量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1.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对服务进出口达到100万美元(含)的企业,按商务部系统本年度填报的服务进出口实绩及增幅分档次给予支持;对按时真实准确填报服务贸易和离岸服务外包数据的分档次给予支持。总量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产业链”政策
1.扶持产业链重点项目建设。对企业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生产性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25%(含)以上、投资强度220万元/亩以上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鼓励产业链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威海市级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QR工作站创新载体,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海洋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主体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创新平台,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市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海洋发展局五部门根据创新平台级别联合拟定评审意见。总量不超过4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海洋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