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就读研究生将告别免费时代,贵州省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高等学校要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收费标准,全日制研究生按各学科分类收费标准不同,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每学年8000元-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学年6500元-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7000元-13000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由学校确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同时,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省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享受奖助政策。 贵州省还对各高校研究生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管理,规定贵州省各高校除向研究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研究生复试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对中外合作办学单位招收研究生的收费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侨学生来内地(祖国大陆)接受研究生教育,与内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政策。并放开民办高等学校招收研究生的收费政策。(鲜晓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