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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教师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
信件编号: 1507040017
来信时间: 2015-07-04 18:49:11
信件浏览次数: 103 次
信件内容: 请问六安市正式在编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的费用是否公费,还是主管部门承担部分费用,还是教师独自承担?
回复内容回复部门: 人事科
回复时间: 2015-07-06 10:59:02
信件内容:
您好!《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6〕4号)规定: “三、类型和项目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每5年为一周期,从2006年开始,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年均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
3.提高学历培训。中小学教师参加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由学校批准后,自愿参加,费用自理。省教育厅提出培训计划,并委托有关高校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参加提高学历培训可折算为一定的继续教育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