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部分高校建立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浙江省部分高校建立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准入、培养、选拔等机制,创新并界定总会计师制度在现代**管理制度中的职责内容与履职范围,增强高校财经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高效性,促进浙江高等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该方案将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精神,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考虑在办学规模比较大、银行贷款余额和贷款风险相对比较高的省属本科高校率先试点,高标准、严要求选拔配备高校总会计师,积累工作经验,纠偏存在的问题,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范围。
为实现这个目标,该方案制定了五项措施:(1)建立健全高校总会计师条件准入机制,明确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2)建立健全高校总会计师选拔配备机制,明确干部管理权限、交流任职、任职任期等规定。(3)建立健全高校总会计师履职保障机制,明确总会计师主要职责权限以及行政职权保障机制。(4)建立健全高校总会计师日常管理机制,建立总会计师定期报告履职情况、年度考核、离任审计等制度。(5)建立健全高校总会计师培养提升机制,加大总会计师教育、培训和培养工作力度。
结合实施措施,浙江省将出台四项配套政策:(1)争取省委常委会研究明确高校总会计师为副厅级领导干部,保证其进入高校党委、行政议事决策机构。(2)研究高校总会计师的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等政策。(3)研究制订高校领导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高校领导班子职数、总会计师任职条件和选拔程序等。(4)适时研究制订浙江省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实施办法。
该试点还将成立“省高校总会计师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负责高校总会计师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和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将建立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明确写入《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1年)》;并加强追踪评估,通过多种途径定期了解总会计师履职情况和任职高校重大财务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为了使改革试点能有序开展,浙江省计划首先考虑在办学规模比较大、银行贷款余额和贷款风险相对比较高的省属本科高校试点,其中2011年拟选3-5所高校率先试点;第二步,总结试点经验和不足,评估改革成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视情况适时制订“浙江省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实施办法”;第三步,根据试点效果,按照工作需要、分批逐步的思路,有计划地选取其他条件成熟的省属本科高校配备总会计师。
更后,该方案还对风险提出了应对预案:(1)因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目前还不够明确,总会计师可能出现“虚位”、“无为”、“乏力”问题。该项改革试点考虑以文件形式进一步明确高校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同时研究保障高校总会计师充分行使职权的制度机制。(2)总会计师组织领导学校财经工作,容易成为腐败的新高危岗位。该项改革试点将考虑建立一系列加强对总会计师的监督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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