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亮剑”保护知识产权
高法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意见》,明确主要法律适用问题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新特点,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共十六条,针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了主要法律适用问题。这将大大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水平。
侵犯知识产权呈现新特点
近年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呈现出新的变化和特点。如,网络犯罪突出,作案手段多样,组织化、专业化趋势明显,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网俱进”,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手段不断翻新,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不断增多。
更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介绍,对于形形色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实践中普遍反映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还不够明确具体,政策法律界限不易把握,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较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及时有效的打击。
针对近年来公检法机关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高人民法院会同更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出台了《意见》。
明确刑事案件管辖等问题
《意见》进一步明确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对犯罪地的认定、管辖争议、并案管辖等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犯罪地包括侵权产品制造地、储存地、运输地、销售地、传播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权产品上传者所在地,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意见》还明确,除销售外,有4种情形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包括“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费广告、捆绑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集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还包括“以会员制方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收取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的”。
此外,《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等问题。意见还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处罚问题,如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累计计算数额问题、共犯问题、犯罪竞合问题等作出进一步规定。
打击侵权犯罪成果显著
近年来,中国公检法部门依法从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查处了一些大案要案。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介绍,“亮剑”行动自开展至今,全国公安机关已经破获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0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00多人,涉案总金额价值23亿元人民币。
熊选国介绍,2021年—2009年,人民法院共判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003件,生效判决人数3262人。2021年1—11月份,全国法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75件,审结1021件,比2009年同期上升了22.13%,生效判决人数达到了1637人。
更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介绍,近几年,检察机关每年逮捕和起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2000—3000人左右。2021年至2021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犯罪嫌疑人6617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了8123人,批准逮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8296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了9162人。
此外,针对跨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高峰介绍,近年,我国始终坚持开放务实的执法姿态,应对国际化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2003年以来,中国公安机关和美国联邦调查局等相关执法部门,连续开展了一系列个案的联合行动。中国倡导国际的多边和双边合作,建立更加紧密、更加直接、更加有效地执法合作模式,共同应对这类犯罪活动的蔓延和发展。 (记者陈振凯、张东伟)
(人民日报海外版 陈振凯 张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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