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术圈内屡见不鲜的学术不端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学术不端治理机制的思考。其中,大家比较关注的是制度建设问题,即希望通过外在规范的刚性约束避免学术不端行为。这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但除此之外,如何培养学术人的自律意识,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学术人如果没有自律意识,制度的刚性约束在实践中执行起来必然困难重重。
之所以要特别强调学术人的自律意识,是因为学术活动具有自身独特的性质。学术活动的主要目的在于探究规律、探寻真理,学术的生命力主要在于自由思考、自主创新,这就决定了学术人的学术活动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有着许多规章制度无法规范也不应规范的地方。如果用细密繁多的条条框框把学术人究竟应该如何进行学术研究完全规定好,学术就难以创新和发展。于是,就出现了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一方面要让学术人拥有足够的自主性以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另一方面又要强调学术规范以防止学术不端行为。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学术人要有比其他行业从业人员更强的自律意识,使自己的学术活动始终符合学术伦理。学术人的自律意识作为发自内心的意愿,从某种意义上说,其生成过程比外在制度建设更为困难。当前,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唤起学术人的羞耻意识。羞耻意识是个人将自我呈现在真善美面前、通过自我评价所形成的一种自律意识,是人之道德的更后防线和安身立命的基本法则。在中国,从孟子的“耻之于人大矣”到龚自珍的“以教之耻为先”;在西方,从古希腊德谟克利特的“对可耻行为的追悔是对生命的拯救”到马克思的“羞耻本身已经是一种革命”,中外文化都非常重视羞耻意识对人的行为的重要影响。学术人一旦有了羞耻意识,就会在其心灵深处形成更能激发学术良心的内在道德力量,从而把自己的行为限定在“可以”、“应当”的范围之内。朱熹的“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形成学术人的敬畏意识。敬畏意识是个人对其心目中的神圣事物或力量的崇敬与畏惧。它不同于一般的害怕、恐惧等心理活动,而是出于人的内在情感需要,与人的伦理观念息息相关。敬畏意识能够警示和规范人的思想与行为。孔子认为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康德敬畏头上的灿烂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令。学术人的敬畏意识,应是基于对学术这一崇高志业产生景仰的基础上对亵渎学术的后果所产生的一种“畏惧”。它能警示和约束学术人的行为,促使其“自己为自己立法”。
激发学术人的成就意识。成就意识是个人在羞耻意识、敬畏意识基础上的一种积极心理转向,是在自省过程中萌发出的一种主动、正向的道德力量。换言之,羞耻意识和敬畏意识都是一种“有所不为”的自律意识,而成就意识则是一种更积极的“有所为”的自律意识。对学术人来讲,成就意识就是一种学术人克服自身“恶”后的趋“善”意愿,表现为一种学术信念和学术意志,更终成为其在学术道路上不断上进、更终走向学术“至善”的内在动力。在中外学术发展史上,一些学者之所以能够在艰苦的条件下取得令世人仰慕的学术成果,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们具有一种成就意识,能以此来激励自己努力攀登学术巅峰。
(罗志敏)
(人民日报 罗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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