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卡上只有100多元后,在上海打工的**生们聚在一起讨论对策。
□记者 李一川 周广现 实习生 王新昌 文图
核心提示
近日,本报刊发了我省407名**生打工时被中介“忽悠”,滞留苏州的事情。更终经苏州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协调,407名**生得以返校。
昨日,又有10多名**生向本报反映,我省200多名**生通过中介组织到上海一家电脑配件有限公司打工近一月,工资扣除食宿费后,每人仅拿到100多元,连返程的车票都买不起。
同时,河师大的学生也反映他们在苏州打工,离职时被多扣工资……
**生打工为何频频遭遇麻烦,问题到底出在哪个环节?
学生反映
打工一月 发的钱不够买车票
“原本以为在寒假通过勤工俭学,能挣些生活费。现在看来,挣生活费的愿望恐怕要落空了!我们在上海一家电脑配件公司打工近一月,现在工资被劳务公司扣下不少,仅到手120多元,连回家的火车票都买不起。”昨天上午,中原工**学生杨某向本报反映。
随后,河南工业**学生刘某、河南农**生杨某等纷纷向记者反映此事。众多学生反映称,他们这200多名学生都是通过名为“**生创业生活网”、青年创业中心、远大劳务等中介被送到上海打工的,“当时这些中介发布信息称到上海打工,寒假免费吃住可挣两三千元钱。可现在,我们发觉被忽悠了……”
这些学生被3家中介机构转手给上海新开泰劳务派遣服务公司。1月18日,**生们被该劳务公司送到一家电脑配件公司打工,工作时间到2月19日。前天,即将离职时,学生们每人得到一张工资卡,说卡上是一月份的工资。
查询卡上余额,学生们发现每人的卡上仅百余元。“我发了120元。从上海返回郑州的火车票都要130元,这120元连路费都不够。”学生刘某说。
后来经过了解,学生们得知,公司给他们发的是1月18日~25日的工资,每人700多元。扣除300元的春节预支款和290元的食宿费后,只剩下百余元。“当时的招聘信息和电脑配件公司领导说的都是包吃包住,吃住全免费。现在,劳务公司却从我们身上扣钱。”学生们很不满。
事件进展
扣掉的食宿费又回来了
昨天上午,记者与上海新开泰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的郭经理取得联系。郭经理说,这些学生都是由他们公司派遣到电脑配件公司的。工资由电脑配件公司先转给他们公司,随后他们再支付给学生。
“这批学生都是短期实习性质,所以我们公司没和这些**生签订实习协议。”郭经理说,公司是每月25日结账,从1月18日到25日结账日,学生们仅干了7天,工资确实不多。扣除春节时给每人预支的300元钱,再扣掉一个月的住宿费和餐费290元,所以每人账户上就只剩下100多元钱。
郭经理说,这批**生走后,10天内,公司会把剩下的工资(即1月25日到2月19日的工资)发给他们。
郭经理还一再强调,公司没有对**生做过承诺,让他们免费食宿。
昨天下午,众多学生告诉记者,不知道为什么,劳务公司又把扣除的290元食宿费打到了他们的账户上。“现在我们担心的是,他们随后会从剩余的工资中扣除食宿费。”
昨天,河南师范**的一些学生也向本报反映,他们在苏州一家企业打工,离职时无缘无故被多扣了300多元钱。
记者调查
打工学生
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采访中记者发现,**生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差。比如,**生们在进工厂打工时,有的会和用工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应该是用人单位和学生本人各拿一份。但令人吃惊的是,这些**生竟然把两份协议都交给用工单位保存。一旦发生纠纷,学生们手中没有协议,靠什么维权?
还有几位**生竟然连天天和他们相处的顶头上司的名字和具体职务都不知道,根本就没想起来问过。还有些**生轻信别人口头许下的优厚待遇,根本不对此进行认真甄别。
有不少**生连自己打工的单位在所在城市的什么地方都不知道,地理概念极其模糊。
执法者说
**生利益受损维权很难
针对**生寒假打工的现象,记者近两日到郑州各高校进行了调查。采访中,记者发现,寒假**生打工已经成了普遍现象。
在接受采访的40名学生中,近1/3学生表示自己寒假选择到外地打工。很多学生表示,目前班级中外出勤工俭学的占到班级总人数的1/5左右。在很多高校的布告栏里,目前仍贴有不少招聘广告,招聘广告上提供的工作机会有:到外地打工、家教、翻译、商场促销、市场调查与访问等。
同时,很多学生表示,自己打工中曾经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用人单位侵权的主要形式为:超低工资、无加班费、拖欠工资、扣押证件等。
记者获得的信息显示,学生在打工中也有不当行为,如违反劳动纪律、工作失职、任意退出等。
对于**生假期打工热,郑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张国庆表示,目前,**生在假期打工过程中屡现纠纷,而且维权艰难。**生打工中普遍存在用人单位不愿签订就业协议等问题,主要原因是学生大多为假期工,时间短,加上在校学生并不属于劳动法明确规定的用工范畴,所以用人单位往往钻了法律法规的漏洞。这一点还有待我国相关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专家建议
将假期工纳入
《劳动法》调整范畴
学生假期打工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屡屡发生,那么,应该由谁来为打工学生撑起维权的保护伞呢?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劳动法》中并没有关于**生打工方面的相关规定。学生打工属《民法》调整范畴,所以,劳动保障部门对打工学生“爱莫能助”。学生要维权,只能上法庭。
对于学生假期打工的行为,公共管理**一位专家表示,由于这是学生在假期中的自主行为,学校一般不会参与也不会倡导。目前学生假期打工是一种全国普遍存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但现实是,政府相关部门在这方面的规定有些滞后,希望将学生假期打工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畴。这不仅仅是为学生考虑,同时也是为许多用工单位考虑。有了明确的规定,即便双方发生矛盾,也有据可查,有法可依。如果没有规定约束,弹性越大,越容易出现问题。
(大河网)
【免费咨询报名电话:010-6801 7975】
咨询报名MSN:xueliedu@hotmail.com
试一试网上报名
咨询报名QQ:
1505847972 | 1256358232 | 1363884583 | 1902839745 | 800072298 | 754854002 |
中专升大专 | 中专升本科 | 高升专 | 高升本 | 专升本 | 自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