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avail评论于:2008-11-06 11:52:0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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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自考八月四日,奥巴马在夏威夷檀香山出生。他的父亲老巴拉克是出生于肯尼亚的卢欧族人,稍早之前以国际学生的身分来到夏威夷**就读,母亲安.邓汉是堪萨斯州威奇塔出生的白人,也是夏大的学生,两人相识相恋后结婚,生下了这个长子。
但奥巴马两岁时,父母即分居并离婚。之后老巴拉克转往哈佛**攻读博士,母亲则改嫁印尼籍的同学索图图,再生下一个女儿。
奥巴马六岁时随母亲与继父迁居印尼雅加达。四年后奥巴马独自回到夏威夷和他的外祖父母同住,五年级起进入檀香山著名的私立学校皮纳侯伍就读,于一九七九年中学毕业。
一九八二年,奥巴马二十一岁时,父亲在肯尼亚车祸身亡,一九九五奥巴马三十四岁时出版回忆录「奥巴马的梦想之路」,不久后母亲也因癌症过世。
在这本回忆录中,奥巴马叙述自己在母亲的白种人中产家庭成长的经历。他对于自小就不在身边的父亲的印象只能来自于家庭故事和照片。
奥巴马说,他从小就注意到父母肤色的对比。「爸爸的肤色像沥青一样黑,而妈妈则像牛奶一般白。我对此印象深刻。」
求学时期因为种族背景复杂,奥巴马不易得到同侪的欢迎。他承认当时自己吸食大麻及古柯碱,因为想把「我是谁」的问题想清楚。
高中毕业后,奥巴马离开夏威夷来到加州,就读「西方**」,但读了两年之后就转往纽约市的哥伦比亚**就读,主修政治及国际关系,一九八三年取得文学士学位。
毕业后初入社会,奥巴马进入一家金融顾问公司任职。一九八五年他又转往芝加哥,为当地的一个教堂担任社区工作者,协助附近居民改善环境及参与职业训练。一九八八年底,他重返校园,进入哈佛**法**就读,一九九自考以优异成绩毕业。
在校期间,他曾获选为哈佛法律评论的首位非洲裔主席。哈佛毕业后,奥巴马回到芝加哥,受雇于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民权律师。一九九三年起到二零零五年当选联邦参议员前,他并一直在芝加哥**担任宪法学讲师。
一九八九年夏天,奥巴马在律师事务所见习时认识了担任助理律师的蜜雪儿.罗宾逊,两人于一九九二年结婚,一九九九年及二零零自考各生下一个女儿。
一九九六年,奥巴马踏上从政之路,首次参选并当选代表芝加哥第十三区的州参议员,公元两千年又参选联邦众议员,但败给现任者,之后续任州参议员,两年后竞选连任时未遇对手。在州参议员任内他和两党同仁都能合作推动法案,党派的成见不深,颇获好评。
虽然他的活动范围仍局限在伊利诺州,但他特殊的血统及出身背景仍然引起全国性媒体及评论家的注意,因而在二零零四年七月获得在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发表主题演讲的殊荣,而这也是他从政历程的转折点。
奥巴马在演讲中表示,无畏的希望并不是指盲目的乐观,以为故意忽视就能解决失业的问题,或健保危机会自行化解。
他指的是某种更为深沈、更具实质的东西。他指的「是奴隶围坐营火高唱自由之歌时所怀抱的希望、是移民向远方异乡出发时所怀抱的希望、是海军少尉(指当年的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凯瑞)勇敢巡逻湄公河三角洲时所怀抱的希望、是工厂工人之子勇于克服险阻时所怀抱的希望、是瘦巴巴又有个古怪名子的小孩认为美国必有其一席之地时所怀抱的希望」。
奥巴马以自己多样而复杂的血缘与出身背景畅谈希望,不但具有亲身见证的说服力,而且立刻造成广大基层民众的共鸣。他这项演讲霎时震撼全场,惊艳各方,一个全国性的政治新星于此诞生。而他也在当年十一月当选联邦参议员。
二零零六年,奥巴马将自己从政十年来的反省与展望撰写成书,并以「勇往直前」为名出版,不但引起广大好评,当期「时代」杂志以他为封面人物,标题是「下一任总统?」
当时奥巴马虽然仍表示无意于二零零八年竞选总统,但各项民调显示,他的支持度与布局多时的希拉蕊.柯林顿不相上下,许多时候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奥巴马如此受到欢迎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他的民主主义作风。他参选联邦参议员期间遍访伊利诺州各地,不论是教堂、俱乐部、工会、汽车旅馆、美容院,甚至私人住宅都有他的身影。而且他不在乎人数的多少,那怕只有几个人的场合他也都愿意到场,并仔细听取大家的意见。
奥巴马曾写道,这次参选所见所闻更让他有深刻反省之处在于,不论这些选民的肤色、信仰、出身及故乡如何不同,他们都对生活有一份同样平实与谦逊的希望。
他们都希望能有一个能养家活口的工作、孩子能有良好的教育,不希望偶有疾病因而陷入困境、怕孩子考上**却必须因为经济因素而放弃。
总之,他们都希望自己和家人能获得起码的安全。这个安全是广义的,既包括经济上的安全,也包括不受到犯罪、恐怖攻击等的威胁,另外还能够享受清新的空气与饮水,孩子小时能和他们一起玩耍,年老时能尊严的退休。
在奥巴马看来,这些都是人民更基本的希望,是每个政府施政更起码的目标。但目前美国政府实施的减税只减了富人的税,中产阶级的负担却增加了。很多家庭被健康保险支出压得喘不过气;布什推动反恐,发动两场战争,反而使美国人民所面对的恐怖威胁更为升高。总之,人民各方面的安全感都在下降。
奥巴马在民主党初选期间所面对的是素以纪律严明、粮草丰厚著称的「柯林顿王朝」,奥巴马却以初生之犊的姿态击败了两任总统之妻、现任参议员希拉蕊,所凭借的只是他能以流畅的口才说出选民心中的疑问与希望。
当时包括自由派的主流媒体曾以「蜂蜜舌头」(honey-tongued)形容他,言下之意就是他可能嘴巴很甜、能说善道,却不如希拉蕊或参议员马侃从政多年、经过实战的检验。
但不论在党内初选或之后与马侃的对决,奥巴马无论在选战的决策、团队的管理或募款能力上都远优于对手,不但证明了他的行政能力,也让「纽约时报」、「经济学人」等国内外媒体纷纷表态支持。
如今他果如众望当选美国史上首位非洲裔总统,无疑承载了选民对未来导正过去八年偏失,为内政和美国国际地位开创新局的巨大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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