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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时间:2011-07-16 22:04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 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文件精神,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实际,结
  

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

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文件精神,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实际,结合兄弟省份的一些做法,特制定《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

学分互认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为保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在江西顺利推进,提升我省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有资质办公厅关于支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09]1号)》的通知(赣教师字[2009]26号)和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的通知》(赣考委字〔2009〕14号)文件以及《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助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函[2009]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试点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学分互认

  (一)参加该专业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按1个自考学分折合16个继续教育学时的比例计入当期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参加县级以上(含县级)教师培训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非学历培训成绩合格者,由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出具证明,经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审核,并报省教育厅及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批,可按16个继续教育学时折合1个自考学分的比例折算为该专业学分,免修不超过12学分的选修课程。

  (二)中师院校毕业和尚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学生及老师,需修满192个继续教育学时,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审核认定,并报省教育厅及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批,方可进行与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学分的互认。

  (三)报考该专业专科段的学员可用继续教育学时抵免选修课《小学科学教育》(课程代码00408)、《小学品德与社会教育》(课程代码09282)、《小学英语》(课程代码09283)三门课程;报考该专业本科段的学员可用继续教育学时抵免选修课《中小学教育管理》(课程代码00458)、《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课程代码00456)、《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课程代码00465,除小学教育方向)三门课程。

  (四)“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中的教育技术培训课程纳入本专业公共基础课程,修完该专业公共基础课程中的教育技术课程,参加有资质考试中心组织的NTET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者,按50个学时记入教师当期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凡获得NCRE(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下同)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09275 NTET(初级)”课程;NCRE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09287NTET(中级)”课程;计算机专业毕业的考生,可免考NTET(初级、中级)课程。

  (五)参加该专业“小学班主任”或“义务教育班级管理”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者,按30个学时记入当期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六)根据学分互认规定可以免考的学员,由当地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组织填写《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申报表》(详见附件1),盖章后邮寄至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由继教网统一到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办理免考手续。

  (七)凡取得“义务教育专业”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可免申请教师资格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考生通过自学考试其他专业的课程,转考本专业时,可以顶替与本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凡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可免考思想理论课、英语(二)、与本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凡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可免考“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与本专业(专科)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本专业其它课程免考,由应考者填写《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免考申请表》(见附件3),其所在的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正本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原所学过的课程和成绩单或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后连同上列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并寄交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由继教网到省考办统一办理审核及免考工作。

  二、学业综合评价

  为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加强教学过程的指导和管理、改革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科学测评学员学习效果、反馈学习信息、促进学员自主学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部分课程试行学业综合评价。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试行学业综合评价的课程,如下:

  1、专科

1)小学班主任(课程代码:00412)

2)小学语文课程与教学(课程代码:09278)

3)小学数学课程与教学(课程代码:09279)

  2、独立本科段

   各方向必考课程:

1) 义务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导论(课程代码:09288)

2) 有效教学的理论与方法(课程代码:09289)

   初中语文方向:

1) 初中语文学科基础(课程代码:09290)

2) 初中语文教学实践与反思(课程代码:09292)

3) 初中语文课程与教学(课程代码:09291)

   初中数学方向:

1) 初中数学学科基础(课程代码:09293)

2) 初中数学教学实践与反思(课程代码:09295)

3) 初中数学课程与教学(课程代码:09294)

   初中英语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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